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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资源(学习内容)第九章 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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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 1、重点掌握证据的概念、特征 2、重点掌握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范围,证明责仼的概念,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3、掌握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念、意义, 完全靠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的规则 4、着重掌握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 [引例介绍们: 2001年11月17日凌晨,在甲市郊区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接到报案后,甲市公安局迅速组织 侦查人员赶往事故现场。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自行车,自行车已被摔坏,在尸体旁边留有被害人的大 滩血迹。在离尸体不远处有汽车紧急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在被害人手腕上,带着一块上海牌手表,手表已经被摔 坏,时针指在6点05分。事故现场不迒处有里程碑证明事故发生地距甲市15公里。侦査人员对现场迸行了勘验,拍 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经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定,作出的结论是:被害人系男性,40岁左右,身高177cm,根据 其伤势可判断,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公安局遂立案侦査,在侦査过程中,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有位妇 女张某对侦査人员说,她丈夫曾告诉过她,交通事故发生时,他刚好路过离事故现场10米处,目击辆解放牌大卡 车撞倒被害人后,司机打开车门看了看,然后飞速逃离现场,他看到司机是市化工厂驾驶员杨某。甲市交通管理局 来往车辆登记记录査明,6点05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甲市化工厂车辆。经 侦查人员査看,该车上有一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7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脸上 神色慌张,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杨某17日6点10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杨某与同车的陈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阜 上发生过交通事故 问题 1、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分别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 2、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有哪些?属于传来证据的有哪些? 3、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无罪证据的有哪些?属于言词证据的有哪些? [提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种类,明确各种证据的特点以及相互间的区别。 [引例介绍们 [引例解析们 1、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 属于物证的有:解放牌大卡车漆皮脱落痕迹;被害人血迹;被害人尸体;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被害人 骑的被摔坏的自行车。 属于书证的有:时针指在6点05分的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事故现场不远处的证明事故发生地距甲市15 公里的里程碑;甲市交通管理局来往车辆登记记录;证明司机杨某7日6点10分回厂的出车登记表。 属于证人证言的有:妇女张某的证言;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7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脸上 色慌张的证言;同车陈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证言。 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辩解。 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定所作出的结论属于鉴定结论。 侦查人员拍摄的现场全景照片是勘验、检察笔录。 2、本案侦査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有:妇女张某的证言;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解;同 车陈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证言。属于传来证据的有:妇女张某的证言

[重点、难点] 1、重点掌握证据的概念、特征。 2、重点掌握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范围,证明责任的概念,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3、掌握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念、意义, 完全靠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的规则。 4、着重掌握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 [引例介绍1]: 2001年11月17日凌晨,在甲市郊区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接到报案后,甲市公安局迅速组织 侦查人员赶往事故现场。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自行车,自行车已被摔坏,在尸体旁边留有被害人的大 滩血迹。在离尸体不远处有汽车紧急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在被害人手腕上,带着一块上海牌手表,手表已经被摔 坏,时针指在6点05分。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证明事故发生地距甲市15公里。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 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经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定,作出的结论是:被害人系男性,40岁左右,身高177cm,根据 其伤势可判断,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公安局遂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有位妇 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曾告诉过她,交通事故发生时,他刚好路过离事故现场1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 车撞倒被害人后,司机打开车门看了看,然后飞速逃离现场,他看到司机是市化工厂驾驶员杨某。甲市交通管理局 来往车辆登记记录查明,6点05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甲市化工厂车辆。经 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7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脸上 神色慌张,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杨某17日6点10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杨某与同车的陈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 上发生过交通事故。 问题 : 1、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分别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 2、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有哪些?属于传来证据的有哪些? 3、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无罪证据的有哪些?属于言词证据的有哪些? [提示]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种类,明确各种证据的特点以及相互间的区别。 [引例介绍1]: [引例解析1] 1、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 属于物证的有:解放牌大卡车漆皮脱落痕迹;被害人血迹;被害人尸体;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被害人 骑的被摔坏的自行车。 属于书证的有:时针指在 6点05分的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事故现场不远处的证明事故发生地距甲市15 公里的里程碑;甲市交通管理局来往车辆登记记录;证明司机杨某7日6点10分回厂的出车登记表。 属于证人证言的有:妇女张某的证言;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 7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脸上神 色慌张的证言;同车陈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证言。 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辩解。 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定所作出的结论属于鉴定结论 。 侦查人员拍摄的现场全景照片是 勘验、检察笔录。 2、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 直接证据 的有:妇女张某的证言;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解;同 车陈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证言。属于 传来证据 的有:妇女张某的证言

3、侦査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无罪证据的有: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解;同车陈某的没有发生交通 事故的证言;时针指在6点05分的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事故现场不远处的证明事故发生地距甲市15公里的里 程碑和证明司机杨某7日6点10分回厂的出车登记表共同组成无罪证据。 属于言辞证据的有:妇女张某的证言;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7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脸上神 色慌张的证言;同车陈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证言;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解;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 定所作出的结论 [引例介绍2] 张某与李某长期有仇,终于一日张到李处用匕首将李某刺伤,此时,张某发现其行为被窗外王某看到,便丟下匕首 落荒而逃。但其在行凶前与李某的对话均被正开着的录音机录下,且张某遗留在现场的笔记本上有行凶的计划。公 安机关根据报案,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提取了现场的所有证据。抓到张某。张某供认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后称自己 有间歇性精神病,到指定的精神病医院对张某作司法鉴定,得出书面结论:张某一切正常。王某和李某分别到公安 机关对案件作了陈述 问题:本案中的刑事证据有哪几类? [引例介绍2] 本案中涉及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王某的陈述,属证人证言 2、李某的陈述,属被害人陈述 3、张某的供述和称其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内容,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4、李某和张某的谈话录音属视听资料 5、张某遗留在现场的笔记本,既属书证又属物证。张某遗留在现场的匕首,属物证 6、鉴定人关于张某是否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书面意见,属鉴定结论。 7、公安部门对现场的勘验和笔录,属勘验笔录 [知识点讲解 、证据的概念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二、证据的特征和种类 特征:证据的客观性及证据的关联性 (一)物证、书证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二)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三)被害人陈诉 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冋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 (五)鉴定结论 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1、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

3、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 无罪证据 的有: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解;同车陈某的没有发生交通 事故的证言;时针指在6点05分的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事故现场不远处的证明事故发生地距甲市15公里的里 程碑和证明司机杨某7日6点10分回厂的出车登记表共同组成无罪证据。 属于言辞证据 的有:妇女张某的证言;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 7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脸上神 色慌张的证言;同车陈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证言;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解;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 定所作出的结论。 [引例介绍2]: 张某与李某长期有仇,终于一日张到李处用匕首将李某刺伤,此时,张某发现其行为被窗外王某看到,便丢下匕首 落荒而逃。但其在行凶前与李某的对话均被正开着的录音机录下,且张某遗留在现场的笔记本上有行凶的计划。公 安机关根据报案,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提取了现场的所有证据。抓到张某。张某供认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后称自己 有间歇性精神病,到指定的精神病医院对张某作司法鉴定,得出书面结论:张某一切正常。王某和李某分别到公安 机关对案件作了陈述。 问题 :本案中的刑事证据有哪几类? [引例介绍2]: 本案中涉及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王某的陈述,属 证人证言 。 2、李某的陈述,属 被害人陈述 。 3、张某的供述和称其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内容,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4、李某和张某的谈话录音属 视听资料 。 5、张某遗留在现场的笔记本, 既属书证又属物证 。张某遗留在现场的匕首,属 物证 。 6、鉴定人关于张某是否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书面意见, 属 鉴定结论 。 7、公安部门对现场的勘验和笔录,属 勘验笔录 。 [知识点讲解] 一 、证据的概念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二 、证据的特征和种类 特征:证据的客观性及证据的关联性 (一)物证、书证 1 、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二)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三)被害人陈诉 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 (五)鉴定结论 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1、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

2、检査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 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七)视听资料 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髙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三、刑事证据的分类 也称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作出各种不同的归 类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按照来源的不同所分 凡是来自原始岀出处,即直接来源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原始证据,也称第-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与案件 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以下的材料。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分。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所分 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都是实物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所分 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的直接的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四、证明对象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人员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 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实体法方面的事实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 2、作为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 3、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 程序法方面的事实 1、关于回避的事实 2、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 3、关于耽误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等事实; 4、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 五、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概念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是指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2、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 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七)视听资料 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三、 刑事证据的分类 也称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作出各种不同的归 类。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按照来源的不同所分。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与案件 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以下的材料。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分。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所分。 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都是实物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所分。 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的直接的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四、证明对象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人员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 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实体法方面的事实 1 、有关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 2 、作为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 3 、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 程序法方面的事实 1 、关于回避的事实; 2、 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 3、 关于耽误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等事实; 4、 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 五、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概念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是指 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举证责任则是指控、辩双方提供证明各自主张的证据的责任。 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承担 1、在立案侦查阶段:控告人(被害人)负有向公安机关就有关刑事案件发生的情况举证的责任;向公安机关负有 查请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 2、在移送审査起诉阶段:公安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必须向检察院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检察院负有证明责任。 3、在审判阶段:公诉人负有举证的责任;法院的审理过程就是审判人员履行证明责任的过程。 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承担。自诉人提起自诉是,应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对被告 人是否有罪、罪轻罪重负证明责任

举证责任则是指控、辩双方提供证明各自主张的证据的责任。 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承担 1、在立案侦查阶段:控告人(被害人)负有向公安机关就有关刑事案件发生的情况举证的责任;向公安机关负有 查请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 2、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必须向检察院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检察院负有证明责任。 3、在审判阶段:公诉人负有举证的责任;法院的审理过程就是审判人员履行证明责任的过程。 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承担 。自诉人提起自诉是,应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对被告 人是否有罪、罪轻罪重负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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