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难点] 1、重点掌握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4、未经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6、具有法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内容、意义以及贯彻执行 ?引例介绍]:金某,15岁,男,朝鲜族人,1998年8月7日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拘留,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 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题 1、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对金某的同学进行教育,准备组织金某所在的中学的学生前来旁听,是否合法? 2.在开庭前,法院发现金某未委托辩护人,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为其指定辩护? 3.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金某提出要用朝鲜语进行诉讼,是否可以? 4.如果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金某有几次上诉的权利? 提示: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二审终审原则; [引例解析] 1、不合法,根据刑诉法规定,被告人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审理 2、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 3、可以 4、有一次上诉机会。因为我国实行的二审终审制 [知识点讲解 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统-行使;未经特别授杈,任何机关、团体 和个人都不得行使这些权利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必须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不能混淆和互相取代。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有关规定行使侦査权、检察权及审判 权,尽职尽责,不得违反法律、滥用权利 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 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正确理解和执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还应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的关系 1、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 2、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国家权利机关监督的关系; 3、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 [知识点讲解]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重点、难点 ] 1、重点掌握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4、未经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5、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6、具有法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内容、意义以及贯彻执行; ?[引例介绍]: 金某, 15岁,男,朝鲜族人,1998年8月7日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拘留,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 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题: 1、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对金某的同学进行教育,准备组织金某所在的中学的学生前来旁听,是否合法? 2.在开庭前,法院发现金某未委托辩护人,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为其指定辩护? 3.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金某提出要用朝鲜语进行诉讼,是否可以? 4.如果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金某有几次上诉的权利? 提示: 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二审终审原则; [引例解析]: 1、不合法,根据刑诉法规定, 被告人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审理。 2、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 3、可以。 4、 有一次上诉机会 。因为我国实行的二审终审制。 [知识点讲解] 一、 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未经特别授权,任何机关、团体 和个人都不得行使这些权利。 2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必须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不能混淆和互相取代。 3、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有关规定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及审判 权,尽职尽责,不得违反法律、滥用权利。 二、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 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 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正确理解和执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还应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的关系: 1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 2、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国家权利机关监督的关系; 3、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 [知识点讲解]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基本内容包括 1、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不同的分工进行部 门的工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能互相代替和超越职责权限,更不能由一个机关包办,否则,就是违反诉讼原 2、互相配合,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要通力合作,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协调-致,共同 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而不能互不通气,彼此掣肘,甚至互相扯皮,抵消力量 3、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机关按照职权和工作分工在刑事诉讼中各守关口,相互牵制和约束,坚持真理,防 止可能发生的错误和偏差,使已经发生的错误及时纠正。 四、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六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以讨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知识点讲解 五、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导。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制而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提岀和论证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利的材料和理由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一种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 自己进行辩护;一种是从诉讼程序进入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阶段以后,还可依法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基本内容包括: 1 、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不同的分工进行部 门的工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能互相代替和超越职责权限,更不能由一个机关包办,否则,就是违反诉讼原 则。 2 、互相配合, 是指 公、检、法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要通力合作,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共同 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而不能互不通气,彼此掣肘,甚至互相扯皮,抵消力量。 3 、互相制约、是指 公、检、法机关按照职权和工作分工在刑事诉讼中各守关口,相互牵制和约束,坚持真理,防 止可能发生的错误和偏差,使已经发生的错误及时纠正。 四、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六种: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以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知识点讲解] 五、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导。 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制而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提出和论证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利的材料和理由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一种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 自己进行辩护;一种是从诉讼程序进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后,还可依法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