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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资源(学习内容)第七章 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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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 重点掌握回避的概念、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 [引例介绍1]: 某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重大的盜窃案件。几名犯罪嫌疑人正在逃窜,侦察员张某在追捕时发现其中-名是他未 婚妻的胞弟,于是想到了回避制度,放弃了追捕。 问题:张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回避制度的要求? 提示:回避的人员、理由、要求 [引例介绍1] 张某的行为是不符合回避制度的要求。 首先:张某的情形符合回避的法定理由,张某是本案的侦査人员,并且其与本案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 其次:张某不应当停止追捕行动。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査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引例介绍2]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麟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 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岀本案的侦査员张权与被 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侦查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了避免别 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侦查科长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提出申 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经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本 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在审理期间,赵某提出书记员李丽原是本案侦査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 本案书记员;钱某提出岀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明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曾经和被害人一起吃饭,应当回避;孙某 提出陪审员王丹相貌凶恶,语气严厉,不应参与案件的审判。审判长武韬当庭决定准许陈明回避,驳回赵某、孙某 的回避申请。 问题: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提示:本案例主要考查回避问题。涉及申请回避的主体、回避决定作出前的处理、回避的法定理由、回避决定主 体等知识点。 [引例介绍2]: 1、李某无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独立提岀回避申请。 2、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不应停止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也不应立即退岀侦査活动。对侦查人员的回 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3、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侦查科科长决定。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不应以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定理由为由,驳回回避申请。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申请符合法定理 由,应当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5、对公安局长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 6、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决定,不应由审判长作出。对法庭审判的书记员的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7、对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明的回避决定,不应由审判长作出。对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的回避,由指派其出 庭的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8、审判长不应驳回赵某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申请。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人员,如果调至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 审判人员

[重点、难点] 重点掌握回避的概念、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 [引例介绍1]: 某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重大的盗窃案件。几名犯罪嫌疑人正在逃窜,侦察员张某在追捕时发现其中一名是他未 婚妻的胞弟,于是想到了回避制度,放弃了追捕。 问题: 张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回避制度的要求? 提示: 回避的人员、理由、要求 [引例介绍1]: 张某的行为是不符合回避制度的要求。 首先: 张某的情形符合回避的法定理由 ,张某是本案的侦查人员,并且其与本案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 其次: 张某不应当停止追捕行动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引例介绍2]: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麟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 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 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侦查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了避免别 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侦查科长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提出申 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经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本 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在审理期间,赵某提出书记员李丽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 本案书记员;钱某提出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明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曾经和被害人一起吃饭,应当回避;孙某 提出陪审员王丹相貌凶恶,语气严厉,不应参与案件的审判。审判长武韬当庭决定准许陈明回避,驳回赵某、孙某 的回避申请。 问题: 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提示: 本案例主要考查回避问题。涉及申请回避的主体、回避决定作出前的处理、回避的法定理由、回避决定主 体等知识点。 [引例介绍2]: 1、 李某无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 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 2、 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不应停止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也不应立即退出侦查活动。 对侦查人员的回 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3、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侦查科科长决定。 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不应以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定理由为由,驳回回避申请。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申请符合法定理 由, 应当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5、对公安局长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作出。 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 定。 6、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决定,不应由审判长作出。 对法庭审判的书记员的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7、对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明的回避决定,不应由审判长作出。 对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的回避,由指派其出 庭的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8、审判长不应驳回赵某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申请。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人员,如果调至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 审判人员

[知识点讲解 回避的概念: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 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回避的适用对象:适用回避的人员为六种,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 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三、回避的适用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案的当事人,是指本案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上诉人员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妺。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日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四、回避的决定: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注意: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之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2、院长的回避—有本级审判委员会决定 3、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4、在侦査、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 人决定

[知识点讲解] 一、 回避的概念: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 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二、 回避的适用对象:适用回避的人员为六种,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 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三、 回避的适用理由: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案的当事人,是指本案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上诉人员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日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四、回避的决定: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注意: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之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2、院长的回避——有本级审判委员会决定。 3、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4、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 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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