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累犯 、累犯的概念、意义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 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又犯一定 之罪的犯罪人 、累犯的种类和构成条件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当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罪人
一、累犯的概念、意义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 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又犯一定 之罪的犯罪人。 二、累犯的种类和构成条件 (一)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当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罪人。 第一节 累 犯
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 (二)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犯过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 全罪的犯罪人 1、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后罪不受判处或应当判处刑罚种类的限制 3、后罪发生的时间不受限制 、累犯的刑事责任 对累犯从重处罚
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 。 特别累犯,是指犯过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 全罪的犯罪人。 1、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后罪不受判处或应当判处刑罚种类的限制。 3、后罪发生的时间不受限制。 三、累犯的刑事责任 对累犯从重处罚。 (二)特别累犯
第二节自首与立功 一、自首的概念和意义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 己罪行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 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 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 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其成立条件是: 、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一、自首的概念和意义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 己罪行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 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 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二、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 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其成立条件是: 1、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第二节 自首与立功
三、特别自首的概念及条件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 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亦称准自首 特别自首条件是: 1、自首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 犯。 2、如实供述本人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 四、自首的认定 1、共同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 2、对犯有数罪案件自首的认定。 3、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 4、自首与坦白的关系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 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亦称准自首。 特别自首条件是: 1、自首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 犯。 2、如实供述本人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 四、自首的认定 1、共同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 2、对犯有数罪案件自首的认定。 3、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 4、自首与坦白的关系。 三、特别自首的概念及条件
五、自首的刑事责任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 罚 2、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 六、立功 (一)一般立功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 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 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或者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行 为。共有四种情形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 罚。 2、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 六、立功 (一)一般立功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 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 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或者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行 为。共有四种情形: 五、自首的刑事责任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2、提供其他案件的重大线索,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突出表现的。 其意义是: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办案效率;有利于 瓦解犯罪势力;有利于犯罪分子改过、自新。 (二)重大立功 重大立功,是指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要罪犯的,在押期间制止 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 行为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2、提供其他案件的重大线索,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突出表现的。 其意义是: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办案效率;有利于 瓦解犯罪势力;有利于犯罪分子改过、自新。 重大立功,是指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要罪犯的,在押期间制止 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 行为。 (二)重大立功
重大立功与一般立功的区别在于是否“重大犯 罪 重大案件 重大犯罪嫌疑人”。所谓 “重大”,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 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 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三)立功犯的刑事责任 1、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处罚;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处罚 3、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处罚或免除 处罚
重大立功与一般立功的区别在于是否“重大犯 罪” 、 “重大案件” 、 “重大犯罪嫌疑人” 。所谓 “重大”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 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 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1、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处罚;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处罚; 3、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处罚或免除 处罚。 (三)立功犯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概念、特点 (一)数罪并罚概念 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具体说来, 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决前一人所犯数罪,或者判决 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 在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方法决定执行刑 罚的制度。 (二)数罪并罚特点和适用条件是: 1、一人犯有数罪; 2、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内; 3、必须依据法定的并罚方法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一、数罪并罚概念、特点 (一)数罪并罚概念 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具体说来, 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决前一人所犯数罪,或者判决 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 在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方法决定执行刑 罚的制度。 (二)数罪并罚特点和适用条件是: 1、一人犯有数罪; 2、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内; 3、必须依据法定的并罚方法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第三节 数罪并罚
(三)数罪并罚的意义 科学地量刑;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有利于保障被 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 情况的了解和监督;有利于劳改机关对罪犯的教育 数罪并罚的原则 (一)并科原则(相加原则),对每一个罪的刑罚 加起来,全部执行。 (二)吸收原则(重刑吸收轻刑原则),在数罪的 数刑中选择其中最重的或等同的刑罚为执行的刑罚, 其余的不再执行。 (三)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并科原则),指一人所 犯数罪中,在数刑中最高刑以上,总和刑以下,决 定应执行的刑罚
科学地量刑;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有利于保障被 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 情况的了解和监督;有利于劳改机关对罪犯的教育。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一)并科原则(相加原则),对每一个罪的刑罚 加起来,全部执行。 (二)吸收原则(重刑吸收轻刑原则),在数罪的 数刑中选择其中最重的或等同的刑罚为执行的刑罚, 其余的不再执行。 (三)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并科原则),指一人所 犯数罪中,在数刑中最高刑以上,总和刑以下,决 定应执行的刑罚。 (三)数罪并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