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 概念和意义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 概念和意义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具有 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和司法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精 神的准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见教材)
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具有 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和司法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精 神的准则。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见教材)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后给 予何种刑罚处罚,都必须明文规定在刑法条文中。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 罚”。 这一原则的理论依据是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和孟 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 最早的渊源是1215年的英约翰王签署的《自由大宪 章》。后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1789年 法国《人权宣言》的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 该原则的意义在于:是对罪刑擅断的否定,注重保 护人权,实现刑事法治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后给 予何种刑罚处罚,都必须明文规定在刑法条文中。 即,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 罚” 。 这一原则的理论依据是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和孟 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 最早的渊源是1215年的英约翰王签署的《自由大宪 章》。后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1789年 法国《人权宣言》的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 该原则的意义在于:是对罪刑擅断的否定,注重保 护人权,实现刑事法治。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二、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体现 、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 1、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 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第三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含义 这一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 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具体 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出身、地位、 职业、性别、财产状况等,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不 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
二、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体现 三、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 1、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 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一、含义 这一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 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具体 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出身、地位、 职业、性别、财产状况等,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不 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二、该原则的体现 1、定罪上的平等; 2、量刑上的平等; 3、行刑上的平等 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含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 多重的刑事责任,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 所以又称之为罪刑均衡、罪刑相称原则
二、该原则的体现 1、定罪上的平等; 2、量刑上的平等 ; 3、行刑上的平等。 一、含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 多重的刑事责任,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 所以又称之为罪刑均衡、罪刑相称原则。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罪责刑原则的立法体现 1、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以适应各种不同 犯罪的处罚。 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3、设置轻重不同的法定刑,规定不同的情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体现 1、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观念。 2、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观念,追求量刑公正。 3、纠正不同法院之间量刑不平等的现象,追求 执法的平衡和统一
1、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以适应各种不同 犯罪的处罚。 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3、设置轻重不同的法定刑,规定不同的情节。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体现 1、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观念。 2、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观念,追求量刑公正。 3、纠正不同法院之间量刑不平等的现象,追求 执法的平衡和统一。 二、罪责刑原则的立法体现
第五节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除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原则之外的,体现在刑 法中的原则,称之为其他原则。主要包括罪及个人 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一、罪责自负原则 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除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原则之外的,体现在刑 法中的原则,称之为其他原则。主要包括罪及个人 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一、罪责自负原则 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第五节 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