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具有 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和司法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精 神的准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见教材)
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具有 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和司法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精 神的准则。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见教材)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后给 予何种刑罚处罚,都必须明文规定在刑法条文中。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 罚”。 这一原则的理论依据是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和孟 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 最早的渊源是1215年的英约翰王签署的《自由大宪 章》。后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1789年 法国《人权宣言》的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 该原则的意义在于:是对罪刑擅断的否定,注重保 护人权,实现刑事法治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后给 予何种刑罚处罚,都必须明文规定在刑法条文中。 即,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 罚” 。 这一原则的理论依据是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和孟 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 最早的渊源是1215年的英约翰王签署的《自由大宪 章》。后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1789年 法国《人权宣言》的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 该原则的意义在于:是对罪刑擅断的否定,注重保 护人权,实现刑事法治。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二、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体现 、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 1、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 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第三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含义 这一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 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具体 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出身、地位、 职业、性别、财产状况等,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不 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
二、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体现 三、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 1、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 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一、含义 这一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 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具体 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出身、地位、 职业、性别、财产状况等,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不 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二、该原则的体现 1、定罪上的平等; 2、量刑上的平等; 3、行刑上的平等 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含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 多重的刑事责任,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 所以又称之为罪刑均衡、罪刑相称原则
二、该原则的体现 1、定罪上的平等; 2、量刑上的平等 ; 3、行刑上的平等。 一、含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 多重的刑事责任,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 所以又称之为罪刑均衡、罪刑相称原则。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罪责刑原则的立法体现 1、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以适应各种不同 犯罪的处罚。 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3、设置轻重不同的法定刑,规定不同的情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体现 1、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观念。 2、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观念,追求量刑公正。 3、纠正不同法院之间量刑不平等的现象,追求 执法的平衡和统一
1、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以适应各种不同 犯罪的处罚。 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3、设置轻重不同的法定刑,规定不同的情节。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体现 1、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观念。 2、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观念,追求量刑公正。 3、纠正不同法院之间量刑不平等的现象,追求 执法的平衡和统一。 二、罪责刑原则的立法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