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难 1、掌握立案的概念 2、掌握立案材料来源,着重掌握立案与不予立案的条件。 3、掌握对不立案的监督。 [引例介绍1 张某的妻子李某向法院提出控告,控告其丈夫吸毒、贩毒、娼,对她经常打骂。并向法院诉说,她是冒着生命危险 跑来法院控告的,刚出家门就被张某发现。她进法院时,看见张某手拿菜刀从后面追上来。估计张某现在法院外的 某个地方等着她。她要求法院立即把张某抓起来,关到监狱去。 问题:对李某提出的控告和要求,法院应当如何对待?为什么? 引例解析1: 1、对于李某的控告应当接受。因为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2、李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甚至有生命危险。法院应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保障李某的安全,同时防止张某逃跑 或发生其他意外。法律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 机关,所以法院应当这样做。 3、法律规定,对不熟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本案应属公安机 关管辖,因此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告知李某。 [引例介绍2] 孙锁,男,23岁,某县交警大队警察,其父是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日,在处理违章驾车的姜某时,由于姜 某出言不逊,孙某一怒之下便对其拳打脚踢,甚至用铁棍殴打姜某的肩部、背部,并将其关押2天。姜某向甲县公 安局提出控告,甲县公安局告知该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告知其向检察院控告。甲县人民检察院接受控告后予 以立案。在侦査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孙锁曾在半年前实施过抢劫并致人重伤的行为,认为抢劫罪是主罪,于是 将全案移送至甲县公安局。甲县公安局立案后,对两起案件事实一并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 诉。甲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于是直接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认为, 由于本法院院长需要回避,因此案件不宜由本院管辖,遂将案件交甲县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 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 问题: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提示:本案例主要考査管辖问题,涉及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管辖岀现交叉的处理、级别管辖、移送管辖及指 定管辖等知识点 [引例解析2] 1、甲县公安局对姜某的控告不应推出不管。公安机关对于控告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 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控告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 机关。 2、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抢劫罪行时,不应将全案移送至甲县公安局,由甲县公安局-并侦查。人 民检察院侦査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 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査,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 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3、甲县人民检察院不应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只能冋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岀庭攴持公诉 因此,甲县人民检察院应先将案件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重点、难点] 1、掌握立案的概念 2、掌握立案材料来源,着重掌握立案与不予立案的条件。 3、掌握对不立案的监督。 [引例介绍1]: 张某的妻子李某向法院提出控告,控告其丈夫吸毒、贩毒、娼,对她经常打骂。并向法院诉说,她是冒着生命危险 跑来法院控告的,刚出家门就被张某发现。她进法院时,看见张某手拿菜刀从后面追上来。估计张某现在法院外的 某个地方等着她。她要求法院立即把张某抓起来,关到监狱去。 问题 : 对李某提出的控告和要求,法院应当如何对待?为什么? 引例解析1: 1、对于李某的控告应当接受。因为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2、李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甚至有生命危险。法院应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保障李某的安全,同时防止张某逃跑 或发生其他意外。法律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 机关,所以法院应当这样做。 3、法律规定,对不熟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 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本案应属公安机 关管辖,因此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告知李某。 [引例介绍2]: 孙锁,男, 23岁,某县交警大队警察,其父是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日,在处理违章驾车的姜某时,由于姜 某出言不逊,孙某一怒之下便对其拳打脚踢,甚至用铁棍殴打姜某的肩部、背部,并将其关押2天。姜某向甲县公 安局提出控告,甲县公安局告知该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告知其向检察院控告。甲县人民检察院接受控告后予 以立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孙锁曾在半年前实施过抢劫并致人重伤的行为,认为抢劫罪是主罪,于是 将全案移送至甲县公安局。甲县公安局立案后,对两起案件事实一并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 诉。甲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于是直接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认为, 由于本法院院长需要回避,因此案件不宜由本院管辖,遂将案件交甲县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 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 问题 :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提示: 本案例主要考查管辖问题,涉及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管辖出现交叉的处理、级别管辖、移送管辖及指 定管辖等知识点。 [引例解析2]: 1、甲县公安局对姜某的控告不应推出不管。公安机关对于控告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 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控告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 机关。 2、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抢劫罪行时,不应将全案移送至甲县公安局,由甲县公安局一并侦查。人 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 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 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3、甲县人民检察院不应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只能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因此,甲县人民检察院应先将案件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中级法院由于本院院长需要回避因而不宜审判时,不应将案件交基层法院审理。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 权的,只能由其上一级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其他法院管辖,不能由下级法院管辖。 5、甲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应当由中级以上的法 院管辖。 [特别提示 应当注意:公检法机关对接受的立案材料的处理,无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先接受;检察院侦査时发现还涉及公 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时,应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管辖主罪的机关为主侦查;在级别管辖中,下 级法院不得受理本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要牢记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实际上只排除了基层法院对该类案件的 管辖权)。 立案 1、定义:即立案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发现和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 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特点 (1)立案是一个完整的诉讼程序。 (2)立案是刑事诉讼中的独立诉讼阶段。 3)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 (4)立案不同与破案 二、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查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报告或者举 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自首。 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亦称为事实事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亦称为法律条件; (3)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4)案件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 (5)有明确的被告人及诉讼请求 (6)起诉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7)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四、对不立案的监督 1、检察院对不立案有监督权:在立案阶段,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 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的,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有权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 内作出说明,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的,有权通知其立案 2、被害人对不立案有监督权: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 不服时,有权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4、中级法院由于本院院长需要回避因而不宜审判时,不应将案件交基层法院审理。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 权的,只能由其上一级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其他法院管辖,不能由下级法院管辖。 5、甲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应当由中级以上的法 院管辖。 [特别提示] 应当注意:公检法机关对接受的立案材料的处理,无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先接受;检察院侦查时发现还涉及公 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时,应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管辖主罪的机关为主侦查;在级别管辖中,下 级法院不得受理本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要牢记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实际上只排除了基层法院对该类案件的 管辖权)。 一、立案 1、定义:即立案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发现和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 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特点: (1)立案是一个完整的诉讼程序。 (2)立案是刑事诉讼中的独立诉讼阶段。 (3)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 (4)立案不同与破案。 二、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查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报告或者举 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自首。 三、立案的条件: ( 1)有犯罪事实,亦称为事实事件; (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亦称为法律条件; ( 3)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 4)案件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 ; ( 5)有明确的被告人及诉讼请求; ( 6)起诉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 7)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四、对不立案的监督: 1、检察院对不立案有监督权:在立案阶段,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 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的,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有权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 内作出说明,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的,有权通知其立案。 2、被害人对不立案有监督权: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 不服时,有权向检察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