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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性之间特定的关系范畴,它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既与客体的有用性相关,又与主 体的需要性相关,价值的实质是客体的有用性与主体的需要性的辩证统一。 价值不仅与主体的需要联系在一起,而且还与客体自身的属性相联系。马克思说,价值 “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客体的有用性以它自身的属性为依 据。面包之所以可以充饥,是因为它自身含有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碳水化合物、微量元素等 人体所需要的营养成分;棉衣之所以可以御寒,是因为它自身的结构具有保护人体体温的性能 面包价值的大小是与它自身营养成分的多少成正比的,它的营养成分一旦受到破坏,就没有价值 了。这就是说,事物自身所具有的客观属性是价值产生的基础,事物自身具有某方面的性质,才 有可能产生某方面的有用性,事物有特定的有用性,才能进入主体的视野,与主体发生联系, 足主体一定的需要。 2、人的价值 事物某个方面的属性构成对人的有用性,人在实际利用这种有用性时,就构成了现实的价 值关系。价值关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方面的要素: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和价值活动。价值 主体,就是有某种需要的人,并且只能是人,人以外的任何事物都没有资格和能力担当主体。主 体不仅仅是单个的人,还包括集体、社会、民族、国家以及人类,因为它们都是由人构成的。从 广义上讲,集体的价值、社会的价值、民族的价值、国家以及人类的价值,都属于人的价值。但 是,我们平时讲的人的价值,一般是从个人的角度讲的,是指个人的价值。价值客体,是指人以 外的对人有一定意义和效用的事物。这种事物必须以本身的客观属性为基础构成对特定主体的 定的有用性。事物的属性是多方面的,不同方面的属性相对于不同的主体构成不同的有用性。同 时一块石头,在原始人那里可以作为工具用,在建筑师那里可以作为建筑材料用,带了艺术家手 里,它就成了艺术品或艺术创作的材料。价值活动,是指主体主动与客体发生联系,对客体进行 价值认识、价值选择、价值利用、价值评价的活动。价值活动是主体与客体相联系的中介,主体 是价值活动的发动者,主体和客体同为价值活动的承担者。没有价值活动,主体与客体不能发生 实际的联系:没有主体和客体,价值活动就失去了载体,也就无所谓价值活动。所以这三个要素 是缺一不可的 我们已经知道,在价值关系中,处在主体位置上的是由某种需要的人,而处在客体位置上 的是能够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的客观事物。由于客观事物的多样性,决定了价值客体的多样性。 般来说,价值客体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物,包括人以外的一切事物,有生命的,无生命 的:有形的,无形的:物理的,化学的:宏观的,微观的等等,凡是对人有用的,都是价值客 体。第二类,精神,即以精神形态存在的事物,包括知识、思想、道德、文化、艺术、审美、宗 教等,它们的对人都是有用的,所以也是价值客体。第三类,人,包括集体的人和单个的人。人 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人对人同样是有用的,比如:老师为学生讲课,司机为大家开车,炊事员 为我们做饭,医生为病人看病等等。生活经验证明:作为主体的人不仅需要没有理性的客体事 物,而且更需要具有理性的人这种特殊的客体事物。没有理性的客体事物能够满足人的多方面的 需要,但无论如何也代替不了客体的人能够满足主体的人的特殊需要。正如18世纪法国唯物主 义者霍尔巴赫所说:“在所有的东西中间,人最需要的东西乃是人” 物对人有用,精神对人有用,人对人更有用,这样,就形成了三种相应的价值关系:当物 对人有用时,构成的价值关系是人一—物价值关系,显示的价值是物的价值;当精神对人有用 时,构成的价值关系是人—一精神价值关系,显示的价值是精神价值:当人对人有用时,构成的 价值关系是人一一人价值关系,这时,显示的价值就是人的价值。所谓人的价值,就是指作为客 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意义或效用,或者说是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提供的各种劳动服务 3、人的价值的特点 人的价值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人是社会的人,人有主观能动性,人与人 的人格、权利、义务平等,这样,人的价值相对于物的价值来说,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第一,效用的能动性 人与物相比,物是死的,它只能被动地为主体所利用;而人是活的,人的价值显示、即作 为客体的人在为主体的人提供劳动服务时,不仅仅是被动的,而是有目的、有意识地发挥自己的 潜在能力,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这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当别人作为主体,主动与你发 生价值关系,也就是希望你为他提供服务时,你自己绝对不会象物一样任人摆布,而会在接到 邀请”后,根据自己对价值的理解、判断和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作出思考、判断、选择,采2 需要性之间特定的关系范畴,它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既与客体的有用性相关,又与主 体的需要性相关,价值的实质是客体的有用性与主体的需要性的辩证统一。 价值不仅与主体的需要联系在一起,而且还与客体自身的属性相联系。马克思说,价值 “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客体的有用性以它自身的属性为依 据。面包之所以可以充饥,是因为它自身含有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碳水化合物、微量元素等 人体所需要的营养成分;棉衣之所以可以御寒,是因为它自身的结构具有保护人体体温的性能。 面包价值的大小是与它自身营养成分的多少成正比的,它的营养成分一旦受到破坏,就没有价值 了。这就是说,事物自身所具有的客观属性是价值产生的基础,事物自身具有某方面的性质,才 有可能产生某方面的有用性,事物有特定的有用性,才能进入主体的视野,与主体发生联系,满 足主体一定的需要。 2、人的价值 事物某个方面的属性构成对人的有用性,人在实际利用这种有用性时,就构成了现实的价 值关系。价值关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方面的要素: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和价值活动。价值 主体,就是有某种需要的人,并且只能是人,人以外的任何事物都没有资格和能力担当主体。主 体不仅仅是单个的人,还包括集体、社会、民族、国家以及人类,因为它们都是由人构成的。从 广义上讲,集体的价值、社会的价值、民族的价值、国家以及人类的价值,都属于人的价值。但 是,我们平时讲的人的价值,一般是从个人的角度讲的,是指个人的价值。价值客体,是指人以 外的对人有一定意义和效用的事物。这种事物必须以本身的客观属性为基础构成对特定主体的一 定的有用性。事物的属性是多方面的,不同方面的属性相对于不同的主体构成不同的有用性。同 时一块石头,在原始人那里可以作为工具用,在建筑师那里可以作为建筑材料用,带了艺术家手 里,它就成了艺术品或艺术创作的材料。价值活动,是指主体主动与客体发生联系,对客体进行 价值认识、价值选择、价值利用、价值评价的活动。价值活动是主体与客体相联系的中介,主体 是价值活动的发动者,主体和客体同为价值活动的承担者。没有价值活动,主体与客体不能发生 实际的联系;没有主体和客体,价值活动就失去了载体,也就无所谓价值活动。所以这三个要素 是缺一不可的。 我们已经知道,在价值关系中,处在主体位置上的是由某种需要的人,而处在客体位置上 的是能够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的客观事物。由于客观事物的多样性,决定了价值客体的多样性。一 般来说,价值客体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物,包括人以外的一切事物,有生命的,无生命 的;有形的,无形的;物理的,化学的;宏观的,微观的等等,凡是对人有用的,都是价值客 体。第二类,精神,即以精神形态存在的事物,包括知识、思想、道德、文化、艺术、审美、宗 教等,它们的对人都是有用的,所以也是价值客体。第三类,人,包括集体的人和单个的人。人 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人对人同样是有用的,比如:老师为学生讲课,司机为大家开车,炊事员 为我们做饭,医生为病人看病等等。生活经验证明:作为主体的人不仅需要没有理性的客体事 物,而且更需要具有理性的人这种特殊的客体事物。没有理性的客体事物能够满足人的多方面的 需要,但无论如何也代替不了客体的人能够满足主体的人的特殊需要。正如 18 世纪法国唯物主 义者霍尔巴赫所说:“在所有的东西中间,人最需要的东西乃是人”。 物对人有用,精神对人有用,人对人更有用,这样,就形成了三种相应的价值关系:当物 对人有用时,构成的价值关系是人——物价值关系,显示的价值是物的价值;当精神对人有用 时,构成的价值关系是人——精神价值关系,显示的价值是精神价值;当人对人有用时,构成的 价值关系是人——人价值关系,这时,显示的价值就是人的价值。所谓人的价值,就是指作为客 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意义或效用,或者说是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提供的各种劳动服务。 3、人的价值的特点 人的价值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人是社会的人,人有主观能动性,人与人 的人格、权利、义务平等,这样,人的价值相对于物的价值来说,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第一,效用的能动性 人与物相比,物是死的,它只能被动地为主体所利用;而人是活的,人的价值显示、即作 为客体的人在为主体的人提供劳动服务时,不仅仅是被动的,而是有目的、有意识地发挥自己的 潜在能力,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这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当别人作为主体,主动与你发 生价值关系,也就是希望你为他提供服务时,你自己绝对不会象物一样任人摆布,而会在接到 “邀请”后,根据自己对价值的理解、判断和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作出思考、判断、选择,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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