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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气中污染物或其它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所作的规定。我国 1982 年颁布的《大 气质量标准》,按标准适用范围分为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 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二级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中确定的 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和广大农村等;三级标准适用于大气污染 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3)土壤质量标准 对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最大容许含量所作的规定。我国尚未制订此类标准。 (4)生物质量标准 对污染物在生物体内的最高容许含量所作的规定。目的是防止污染物通过大气、 水、土壤、食物链或直接接触而进入生物体,危害人群健康和生态系统。我国由 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汞、磷、铅等有毒物质和一些农药在几十 种农产品中的最高容许含量,可属于此大类标准。 除上述四类环境质量标准外,还有噪声、辐射、振动、放射性物质和一些建筑材 料、构筑物等方面的质量标准。我国已经颁布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放 射防护规定》等的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治理技术、经济条件,而对排入环境 的有害物质和产生危害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排放进行控制 的标准。通常认为,只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环境质量就应该达标,事实上由于 各地区污染源的数量、种类不同,污染物降解程度及环境自净能力不同,即使排 放满足了要求,环境质量也不一定达到要求。为解决此矛盾还制定了污染物的总 量指标,将一个地区的污染物排放与环境质量的要求联系起来。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是:a. 尽量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b. 必须 考虑所规定允许排放量在控制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c. 必须考虑 污染源所在地区的环境条件和区域范围内污染源的分布和特点等。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方法有:a. 按照污染物扩散规律来制定,推算污染 源排出口的容许排放量;b. 按照生产水平和技术、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污染物控 制能力来制定;c. 按照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计算区域范围内污染物容许排放总 量,确定各个污染源分摊率,从而确定它们的容许排放量。 总量排放标准也叫总量控制标准,是国外最近实行的一种环境标准。由于污染物 排放标准只规定了各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容许浓度标准,而没有规定排入环境 中的污染物数量,也没有考虑环境净化和容纳的能力,这样在污染源集中的城市 和工矿区,尽管各个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但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 过大,仍然会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因此,采用总量控制法,即把各个污染源排 入某一环境的污染物总量限制在一定的数量之内,如果一个地区的污染源很多, 而允许排放量又不能改变,那么每个企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数量就得减少,这就 必须提高原来的排放标准。总量排放标准可以保证在工业企业很多的地区仍能控 制环境污染。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并有部分地区正在制定总量排放标准。 污染控制技术标准是生产、设计和管理人员执法的具体技术措施,是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一种辅助规定。它根据排放标准的要求,对燃料、原料、生产工艺、治理 技术及排污设施等作出具体的技术规定。 3.方法标准 方法标准是指为统一环境卫生工作中的各项试验、检验、分析、采样、统计、计 算和测定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它与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紧密联系,每一种对大气中污染物或其它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所作的规定。我国 1982 年颁布的《大 气质量标准》,按标准适用范围分为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 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二级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中确定的 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和广大农村等;三级标准适用于大气污染 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3)土壤质量标准 对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最大容许含量所作的规定。我国尚未制订此类标准。 (4)生物质量标准 对污染物在生物体内的最高容许含量所作的规定。目的是防止污染物通过大气、 水、土壤、食物链或直接接触而进入生物体,危害人群健康和生态系统。我国由 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汞、磷、铅等有毒物质和一些农药在几十 种农产品中的最高容许含量,可属于此大类标准。 除上述四类环境质量标准外,还有噪声、辐射、振动、放射性物质和一些建筑材 料、构筑物等方面的质量标准。我国已经颁布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放 射防护规定》等的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治理技术、经济条件,而对排入环境 的有害物质和产生危害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排放进行控制 的标准。通常认为,只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环境质量就应该达标,事实上由于 各地区污染源的数量、种类不同,污染物降解程度及环境自净能力不同,即使排 放满足了要求,环境质量也不一定达到要求。为解决此矛盾还制定了污染物的总 量指标,将一个地区的污染物排放与环境质量的要求联系起来。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是:a. 尽量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b. 必须 考虑所规定允许排放量在控制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c. 必须考虑 污染源所在地区的环境条件和区域范围内污染源的分布和特点等。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方法有:a. 按照污染物扩散规律来制定,推算污染 源排出口的容许排放量;b. 按照生产水平和技术、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污染物控 制能力来制定;c. 按照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计算区域范围内污染物容许排放总 量,确定各个污染源分摊率,从而确定它们的容许排放量。 总量排放标准也叫总量控制标准,是国外最近实行的一种环境标准。由于污染物 排放标准只规定了各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容许浓度标准,而没有规定排入环境 中的污染物数量,也没有考虑环境净化和容纳的能力,这样在污染源集中的城市 和工矿区,尽管各个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但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 过大,仍然会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因此,采用总量控制法,即把各个污染源排 入某一环境的污染物总量限制在一定的数量之内,如果一个地区的污染源很多, 而允许排放量又不能改变,那么每个企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数量就得减少,这就 必须提高原来的排放标准。总量排放标准可以保证在工业企业很多的地区仍能控 制环境污染。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并有部分地区正在制定总量排放标准。 污染控制技术标准是生产、设计和管理人员执法的具体技术措施,是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一种辅助规定。它根据排放标准的要求,对燃料、原料、生产工艺、治理 技术及排污设施等作出具体的技术规定。 3.方法标准 方法标准是指为统一环境卫生工作中的各项试验、检验、分析、采样、统计、计 算和测定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它与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紧密联系,每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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