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惠免于征收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 税法规定补征。在中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很多有关税收饶让 抵免的规定,大多数为缔约国对方单方面承担的协定义务,如同日本、 英国等国的税收协定。但也有些协定,如同意大利、泰国、马来西亚、 韩国、印度等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则是由双方承担税收绕让抵免 具体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我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和 地方所得税的减税、免税和再投资退税视冋已交纳的税收,给予抵免; 二是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实行定率给予税收抵 免 三、国际税收协定在国内法的效力问题: )国际税收协定在国内是否可以直接适用 一是转化类型—英国类型。在英国,国际条约由内阁总理或其 他高级官员签署,如为国际税收协定,根据所得税与法人税法第788 条规定,还可授权国内收入总局局长签署。议会均不介入。所缔结的 国际条约虽然具有国际法的约束力,但要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 尚须议会补充立法,并由枢密院以命令形式公布。这种补充立法,按 照英国宪法规定,议会有权通过或否决,并可在任何时期加以修订。 是议会事先认可类型一—欧陆国家类型。这些国家的宪法规定, 所有国际条约的缔结必须先经议会批准。虽然如此,如果议会在国际 条签署后的立法跟原来立法有抵触,因而同国际条约的规定发生矛 盾,怎么处理?这些国家长期以来的意见是,后一立法应优先于国际 条约。惠免于征收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 税法规定补征。在中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很多有关税收饶让 抵免的规定,大多数为缔约国对方单方面承担的协定义务,如同日本、 英国等国的税收协定。但也有些协定,如同意大利、泰国、马来西亚、 韩国、印度等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则是由双方承担税收绕让抵免。 具体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我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和 地方所得税的减税、免税和再投资退税视同已交纳的税收,给予抵免; 二是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实行定率给予税收抵 免。 三、国际税收协定在国内法的效力问题: (一)国际税收协定在国内是否可以直接适用 一是转化类型——英国类型。在英国,国际条约由内阁总理或其 他高级官员签署,如为国际税收协定,根据所得税与法人税法第 788 条规定,还可授权国内收入总局局长签署。议会均不介入。所缔结的 国际条约虽然具有国际法的约束力,但要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 尚须议会补充立法,并由枢密院以命令形式公布。这种补充立法,按 照英国宪法规定,议会有权通过或否决,并可在任何时期加以修订。 二是议会事先认可类型——欧陆国家类型。这些国家的宪法规定, 所有国际条约的缔结必须先经议会批准。虽然如此,如果议会在国际 条签署后的立法跟原来立法有抵触,因而同国际条约的规定发生矛 盾,怎么处理?这些国家长期以来的意见是,后一立法应优先于国际 条约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