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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上的企业 1民法: 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企业始终是 被作为一种特定的财产集合体来对待的 《意大利民法典》第2555条规定:企业 是企业主为企业的经营而组织的全部财 德国民法中,企业并被作为物权所指向的 标的物 种特殊形态(《德国民法典》 第823条第1款)。(三)法学上的企业 1.民法: 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企业始终是 被作为一种特定的财产集合体来对待的 (《意大利民法典》第2555条规定:企业 是企业主为企业的经营而组织的全部财 产)。 德国民法中,企业并被作为物权所指向的 标的物——一种特殊形态(《德国民法典》 第823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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