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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确能够批评和监察政府官员,但人们要参与集体大会。这本身就是一个统治机构,而 且是最基本的统治机构。如今,人民参与集体大会以决策的权力,被夺取到一个新的、以印 刷品为媒介的公共空间里,这空间不为任何传统结构所包容,甚至不表现为任何面对面的集 会,社会的政治身份被转移到一个全新的核心里。无论这分析是否适用于十八世纪英属美洲 殖民地,但在现代民主制度的自我理解中,对于类似这转移的陈述,显然已经占了关键的地 有关经济和公共空间的观念的集合,便构成了“民间社会”新学说的一面。这“民间 社会”是和国家互相区分的,它包含一个公共的、但又不是通过政治建立的空间。“公共” 是很重要的:民间社会不是私人领域。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将“城邦”(pois)从“家 居”(okos)中划分出来,并视前者为一个公共领域:黑格尔则按顺序划分三种社会组织: 庭、民间社会、国家。民间社会既有别于第三项,即亚里士多德的城邦,亦不同于第一项即 家庭。这就是为什么我在上文中认为,仅用民间社会的第一重意义来界定民间社会,即把民 间社会简单地等同于不受国家支配的民间组织的存在,是无法正确地处理民间社会这个特殊 历史背景的概念的 “洛派”的民间社会理论,可以鼓动起人们激烈的政治理想,这些理想有时候是反政 治的。甚至洛克本人也认为,在未有政治组织前,人民已在努力共同奉行自然法则,就这个 意义来说,社会早已政治化了,因而政治结构不过是此社会的延续。通过发挥“洛派”的民 间社会理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看法:社会有其自己的前政治的生命和前政治的整合,这 是政治结构所必须服务的。社会有权利和能力建立一个政权来服务社会,若政权不能服务社 会,社会亦有权利和能力将之废除。 这就是托马斯·潘恩( Thomas paine,1737-1809)的激烈信条。美国人在其独立战争 中,就以不太激烈的方式,实践了类似这信条的理念。我说“不太激烈”,因为反抗的决定 是由十三个殖民地的政权所作出的。在近代前期,流行一种看法,即如果在上位者背信弃义 则正道直行的下属可起而反抗(例如,这就是反抗暴君“ Vindiciae contra Tyrannos”的主 旨),这看法也为美国革命提供了正当理由。美国人认为自己是为反抗侵夺而战,而事实上 他们所采取的语言——“我们,人们”(“We, the People”)——具有更激烈的后果,这似 乎是从洛克民间社会理论的革命性结论中推导出来的:人们有其身份,有其目标,甚至可以 说有其意志,它们都是外在于一切政治结构。藉此身份,藉此意志,人民有权建立或废除政 治结构。西方对于社会的“二心”观念一一这观念可以不同方式上溯至中世纪一一终于在美 国独立战争中得到了最革命的实践 这已是现代人思想中的老生常谈了。自1776年至今,有关人民的前政治身份的理论, 已采取了一个新的、有力量得多的论述形式一一即有关民族的概念。现在,我们把人民建立 或废除政治结构的权利说成是民族自决的权利。今天,没有人敢在原则上否定这权利,无论 这权利在实际上受到怎样的践踏。 但激烈的政治理想亦可以采取反政治的方式。我们可以想象:社会的非政治领域变得 越来越自主,越来越自足。把这理想推到极致时,我们便得出一个没有政治的社会的图象, 在这社会里,对人的统治让位于对物的管理,正如圣·西门( Saint simon,1760-1825)所 建构、恩格斯( Engels,1820-1845)所发挥的理论。如果我们不那么激烈,则可以盼望这 样一个社会:在这里,工商业的发展有助于令越来越多人和平相处,因而大幅度削弱了政府 的角色,减轻其政治功能,并最终摒弃战争 十八世纪的种种变化,为我们带来了经济和公共意见的新观念,另外还发展出“文明” ( civilization)这观念。一个社会“文明”与否,部分是根据其政治制度来衡量的一一并且 “文明”社会(" civilized" society)一词确实在某个程度上取代了其较早时的法文版本etat police(警察国家)。但“文明“还包括更多的东西:反战,启蒙,生产、艺术和科学的发人民的确能够批评和监察政府官员,但人们要参与集体大会。这本身就是一个统治机构,而 且是最基本的统治机构。如今,人民参与集体大会以决策的权力,被夺取到一个新的、以印 刷品为媒介的公共空间里,这空间不为任何传统结构所包容,甚至不表现为任何面对面的集 会,社会的政治身份被转移到一个全新的核心里。无论这分析是否适用于十八世纪英属美洲 殖民地,但在现代民主制度的自我理解中,对于类似这转移的陈述,显然已经占了关键的地 位。 有关经济和公共空间的观念的集合,便构成了“民间社会”新学说的一面。这“民间 社会”是和国家互相区分的,它包含一个公共的、但又不是通过政治建立的空间。“公共” 是很重要的:民间社会不是私人领域。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将“城邦”(polis)从“家 居”(oikos)中划分出来,并视前者为一个公共领域:黑格尔则按顺序划分三种社会组织: 庭、民间社会、国家。民间社会既有别于第三项,即亚里士多德的城邦,亦不同于第一项即 家庭。这就是为什么我在上文中认为,仅用民间社会的第一重意义来界定民间社会,即把民 间社会简单地等同于不受国家支配的民间组织的存在,是无法正确地处理民间社会这个特殊 历史背景的概念的。 “洛派”的民间社会理论,可以鼓动起人们激烈的政治理想,这些理想有时候是反政 治的。甚至洛克本人也认为,在未有政治组织前,人民已在努力共同奉行自然法则,就这个 意义来说,社会早已政治化了,因而政治结构不过是此社会的延续。通过发挥“洛派”的民 间社会理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看法:社会有其自己的前政治的生命和前政治的整合,这 是政治结构所必须服务的。社会有权利和能力建立一个政权来服务社会,若政权不能服务社 会,社会亦有权利和能力将之废除。 这就是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 1737-1809)的激烈信条。美国人在其独立战争 中,就以不太激烈的方式,实践了类似这信条的理念。我说“不太激烈”,因为反抗的决定 是由十三个殖民地的政权所作出的。在近代前期,流行一种看法,即如果在上位者背信弃义, 则正道直行的下属可起而反抗(例如,这就是反抗暴君“Vindiciae contra Tyrannos”的主 旨),这看法也为美国革命提供了正当理由。美国人认为自己是为反抗侵夺而战,而事实上, 他们所采取的语言——“我们,人们”(“We, the People”)——具有更激烈的后果,这似 乎是从洛克民间社会理论的革命性结论中推导出来的:人们有其身份,有其目标,甚至可以 说有其意志,它们都是外在于一切政治结构。藉此身份,藉此意志,人民有权建立或废除政 治结构。西方对于社会的“二心”观念——这观念可以不同方式上溯至中世纪——终于在美 国独立战争中得到了最革命的实践。 这已是现代人思想中的老生常谈了。自 1776 年至今,有关人民的前政治身份的理论, 已采取了一个新的、有力量得多的论述形式——即有关民族的概念。现在,我们把人民建立 或废除政治结构的权利说成是民族自决的权利。今天,没有人敢在原则上否定这权利,无论 这权利在实际上受到怎样的践踏。 但激烈的政治理想亦可以采取反政治的方式。我们可以想象:社会的非政治领域变得 越来越自主,越来越自足。把这理想推到极致时,我们便得出一个没有政治的社会的图象, 在这社会里,对人的统治让位于对物的管理,正如圣·西门(Saint Simon, 1760-1825)所 建构、恩格斯(Engels, 1820-1845)所发挥的理论。如果我们不那么激烈,则可以盼望这 样一个社会:在这里,工商业的发展有助于令越来越多人和平相处,因而大幅度削弱了政府 的角色,减轻其政治功能,并最终摒弃战争。 十八世纪的种种变化,为我们带来了经济和公共意见的新观念,另外还发展出“文明” (civilization)这观念。一个社会“文明”与否,部分是根据其政治制度来衡量的——并且, “文明”社会(“civilized” society)一词确实在某个程度上取代了其较早时的法文版本 ètat policè(警察国家)。但“文明“还包括更多的东西:反战,启蒙,生产、艺术和科学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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