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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本题以固定资产核算为主线,考核了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恢复、固定资产计提减 值后,折旧的计提、减值的所得税处理、非货币性交易的判断等考点,将本年新的知识点作了高度概括。 26、香草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香草公司)为増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増值税税率为17%。香草公司适 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按年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且发生的时间性差 异预计在未来期间内能够转回。香草公司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5年3月1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 2004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香草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益金。 香草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于2005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04年至2005年4月10日, 香草公司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2005年3月10日,香草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将2004年实现的净利润中分配现金股利500 万元,分配股票股利1000万元。香草公司已对分配的现金股利进行了账务处理,并调整了2004年度会计报表 对分配股票股利尚未进行处理 (2)香草公司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2月8日,香草公司购入一台管 理用设备,原价为2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6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04年年末 未发生减值。该设备购置后当月投入使用。 2004年1月1日,香草公司鉴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使该固定资产价值实现的方式发生重大改变,将折旧方法 改为年数总和法,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不变。香草公司将折旧方法的变更当作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 调整法进行了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折旧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假定该设备按原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浄残值以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抵扣。 (3)为了解决研发新产品的资金紧张问题,2004年6月30日香草公司将一台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已提 折旧200万元的管理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0万元(不含税),存入银行。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5 年,已使用1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香草公司与乙公司同时签订补充协议,香草公司同日租回设备,租期4年 每半年末支付一次租金,每次支付186万元。到期时,预计公允价值为零。 香草公司对此笔销售业务确认了400万元营业外收入,并在年末支付租金时,将186万元租赁费计入了管 理费用 据知,在协议中约定的合同利率为6%,PA(8,3%)=62098:香草公司的会计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采 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对融资租赁按直线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考虑交易中的相关税费。 假设税法规定,对此笔业务按销售处理交纳所得税,对租入的设备按支付的租金在所得税前抵扣。 (4)204年12月5日,香草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产品销售价格为1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额); 销售后丙企业可试用1个月,如果满意则付款,如果不满意,则可退货。香草公 司销售给丙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价格相同 2004年12月26日,香草公司将产品运抵丙公司,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00万元 对于上述交易,香草公司在2004年确认了销售收入1000万元,并结转销售成本800万元;对相关的应收 账款按10%计提了坏账准备 假定上述交易计算交纳増值税和所得税的时点与会计上确认收入、成本的时点相同: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 账准备可在其余额5%‰的范围内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抵扣。 (5)香草公司2004年12月21日销售一批机床给丁企业,取得收入2000万元(不含税),香草公司发出 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500万元。在年末收到此笔货款2340万元。2005年2月15 日,丁公司发现机床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回机床并退回所付的货款。香草公司与丁公司协商后达成协议,香 草公司重新生产合格机床替换不合格机床。香草公司于3月5日收到退回的货物,并冲减了退回当月收入2000 万 (6)香草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向戊公司销售一批专用设备,按照合同规定,应于2004年4月1 日前供货。因原材料价格猛涨导致无法进货,香草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由此,给戊公司造成 很大经济损失。香草公司于2004年12月被戊公司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00万元。2004年12月31日法院 尚未判决,香草公司法律顾问出具的书面意见认为,本诉讼很可能败诉,最可能赔偿金额600万元。香草公司 根据法律顾问意见确认了损失600万元,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未调増应纳税所得额,也未确认递延税款。 2005年3月12日,经法院判决香草公司应赔偿700万元,原告、被告双方均服从判决,香草公司已向戊 公司支付赔偿款700万元,并将资产负债表日未确认的损失100万元计入了支付当月的营业外支出中 按照税法规定,如有证据表明资产已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时,允许在所得税前抵扣。 (7)香草公司承包建造城市中心广场,工程总造价8000万元,预计工程成本6500万元。至2004年12 月31日,估计完工进度为40%,香草公司按此进度确认了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后,由于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 升,预计工程成本将达到7500万元。香草公司于2005年1月31日进行了处理,将其作为调整事项,调增了 2004年合同费用400万元 假定: (1)除上述7个交易或事项外,香草公司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点评:本题以固定资产核算为主线,考核了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恢复、固定资产计提减 值后,折旧的计提、减值的所得税处理、非货币性交易的判断等考点,将本年新的知识点作了高度概括。 26、香草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香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香草公司适 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33%,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按年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且发生的时间性差 异预计在未来期间内能够转回。 香草公司 2004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 2005 年 3 月 1 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 2004 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 香草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益金。 香草公司 2004 年度财务报告于 2005 年 4 月 10 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2004 年至 2005 年 4 月 10 日, 香草公司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2005 年 3 月 10 日,香草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将 2004 年实现的净利润中分配现金股利 500 万元,分配股票股利 1000 万元。 香草公司已对分配的现金股利进行了账务处理,并调整了 2004 年度会计报表; 对分配股票股利尚未进行处理。 (2)香草公司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001 年 12 月 8 日,香草公司购入一台管 理用设备,原价为 2100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 6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 2004 年年末 未发生减值。 该设备购置后当月投入使用。 2004 年 1 月 1 日,香草公司鉴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使该固定资产价值实现的方式发生重大改变,将折旧方法 改为年数总和法,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不变。 香草公司将折旧方法的变更当作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 调整法进行了处理。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折旧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假定该设备按原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抵扣。 (3)为了解决研发新产品的资金紧张问题,2004 年 6 月 30 日香草公司将一台账面价值为 1000 万元,已提 折旧 200 万元的管理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取得收入 1200 万元(不含税),存入银行。 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 5 年,已使用 1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香草公司与乙公司同时签订补充协议,香草公司同日租回设备,租期 4 年, 每半年末支付一次租金,每次支付 186 万元。 到期时,预计公允价值为零。 香草公司对此笔销售业务确认了 400 万元营业外收入,并在年末支付租金时,将 186 万元租赁费计入了管 理费用。 据知,在协议中约定的合同利率为 6%,PA(8,3%)=6.2098; 香草公司的会计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采 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对融资租赁按直线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考虑交易中的相关税费。 假设税法规定,对此笔业务按销售处理交纳所得税,对租入的设备按支付的租金在所得税前抵扣。 (4)2004 年 12 月 5 日,香草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规定:产品销售价格为 1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额); 产品销售后丙企业可试用 1 个月,如果满意则付款,如果不满意,则可退货。 香草公 司销售给丙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价格相同。 2004 年 12 月 26 日,香草公司将产品运抵丙公司,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 800 万元。 对于上述交易,香草公司在 2004 年确认了销售收入 1000 万元,并结转销售成本 800 万元; 对相关的应收 账款按 10%计提了坏账准备。 假定上述交易计算交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时点与会计上确认收入、成本的时点相同; 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 账准备可在其余额 5‰的范围内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抵扣。 (5)香草公司 2004 年 12 月 21 日销售一批机床给丁企业,取得收入 2000 万元(不含税),香草公司发出 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1500 万元。 在年末收到此笔货款 2340 万元。 2005 年 2 月 15 日,丁公司发现机床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回机床并退回所付的货款。 香草公司与丁公司协商后达成协议,香 草公司重新生产合格机床替换不合格机床。 香草公司于 3 月 5 日收到退回的货物,并冲减了退回当月收入 2000 万元。 (6)香草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向戊公司销售一批专用设备,按照合同规定,应于 2004 年 4 月 1 日前供货。 因原材料价格猛涨导致无法进货,香草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 由此,给戊公司造成 很大经济损失。 香草公司于 2004 年 12 月被戊公司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1200 万元。 2004 年 12 月 31 日法院 尚未判决,香草公司法律顾问出具的书面意见认为,本诉讼很可能败诉,最可能赔偿金额 600 万元。 香草公司 根据法律顾问意见确认了损失 600 万元,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也未确认递延税款。 2005 年 3 月 12 日,经法院判决香草公司应赔偿 700 万元,原告、被告双方均服从判决,香草公司已向戊 公司支付赔偿款 700 万元,并将资产负债表日未确认的损失 100 万元计入了支付当月的营业外支出中。 按照税法规定,如有证据表明资产已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时,允许在所得税前抵扣。 (7)香草公司承包建造城市中心广场,工程总造价 8000 万元,预计工程成本 6500 万元。 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估计完工进度为 40%,香草公司按此进度确认了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后,由于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 升,预计工程成本将达到 7500 万元。 香草公司于 2005 年 1 月 31 日进行了处理,将其作为调整事项,调增了 2004 年合同费用 400 万元。 假定: (1)除上述 7 个交易或事项外,香草公司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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