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所属全部运输企业,计有铁路2.18万公里,机车4000多台,客车约4000辆,货车 4.6万辆,铁路车辆和船舶修造厂约30个。还没收了复兴、富华、中国茶叶、中国石油、 中国盐业、中国植物油、孚中、中国进出口、金山贸易、利泰、扬子建业、长江中美实业等 10多家垄断性的贸易公司。 为了保证对官僚资本的顺利接收,避免可能发生的破坏,人民政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 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接收官僚资本的方针和政策。 首先,规定了明确的政策界限,把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政治机构和它所拥有的企业的管理 机构、生产机构加以严格的区分。中共中央规定,只有查明确实是国民党各级政府经营的企 业即完全官办的,以及宋子文、孔祥熙等大官僚直接兴办的企业才没收:保护民族工商业和 私营工商业:在官僚资本企业中,如果有民族资本家的股份,承认其所有权,不得没收:对 一般国民党人经营的企业也不作为官僚资本没收:小官僚和地主经营的工商业也不在没收之 列。 其次,采取适当的接管方式,使物资财产顺利回到人民手中。没收官僚资本是在解放战 争尚未完全结束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仅要恢复生产,而且要严防敌人破坏。中国共产党发动 广大工人开展护厂、护矿、护路、护航的斗争,反对国民党溃败时拆迁、疏散、破坏工厂, 使设备、技术资料完整地回到人民手中。采取“原封不动”的接管方式,暂时不打破企业原 来的结构,不破坏生产秩序。由军管会统一领导,“各按系统,自下而上,原封不动,先接 后分”。只开除原企业中少数反革命分子、劣迹昭著者和与生产无关的寄生官僚,其余人员 一律留用:不忙乱地改订原工资制度,实行“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的“三原”政策。 不打乱企业组织的原来机构。对接收过来的工厂、矿山、铁路、邮电及银行等,如果原来的 厂长、矿长、局长及工程师和其他职员没有跑,并愿意继续服务者,只要不是破坏分子,仍 令其担负原来的职务,继续工作,军管会只派代表去监督其工作,而不应派人去替他们当厂 长、局长、监工等。如果某个企业的主要负贵人逃跑,则经工人选出代表,由人民政府委任 经理厂长,和工人一起管理企业。对企业中的各种组织及制度,也照旧保持,不任意改革及 宣布废除。企业中旧的实际工资标准和等级以及实行多年的奖励制度,劳动保险制度等,也 应照顾,不得任意改订或取消。 没收官僚资本中所采取的“原封不动”,只是在接管初期采取的一种过渡办法。从根本 上说,官僚资本企业、敌伪企业一经接收,就转化为人民国家的财产,企业性质也就随之发 生变化。在外部形式上原封不动,旨在把企业完整地接管过来,不打乱企业管理秩序,以利 迅速恢复生产:对旧有人员实行“原职、原薪”,表明人民政府给旧企业的人员以生活出路, 以避免社会秩序的混乱:不改变“原制度”,是指不改变那些维持生产秩序的制度。实质上 是把反动政权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严格地区分开来,对于国民党统治的政治机构,如国民党 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及各级政府机构,必须彻底加以破坏,而不能加以利用。必须建 立新的政治机构来进行统治,在旧的政治机关服务的人员应经过改造后分别地加以任用。但招商局所属全部运输企业,计有铁路 2.18 万公里,机车 4000 多台,客车约 4000 辆,货车 4.6 万辆,铁路车辆和船舶修造厂约 30 个。还没收了复兴、富华、中国茶叶、中国石油、 中国盐业、中国植物油、孚中、中国进出口、金山贸易、利泰、扬子建业、长江中美实业等 10 多家垄断性的贸易公司。 为了保证对官僚资本的顺利接收,避免可能发生的破坏,人民政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 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接收官僚资本的方针和政策。 首先,规定了明确的政策界限,把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政治机构和它所拥有的企业的管理 机构、生产机构加以严格的区分。中共中央规定,只有查明确实是国民党各级政府经营的企 业即完全官办的,以及宋子文、孔祥熙等大官僚直接兴办的企业才没收;保护民族工商业和 私营工商业;在官僚资本企业中,如果有民族资本家的股份,承认其所有权,不得没收;对 一般国民党人经营的企业也不作为官僚资本没收;小官僚和地主经营的工商业也不在没收之 列。 其次,采取适当的接管方式,使物资财产顺利回到人民手中。没收官僚资本是在解放战 争尚未完全结束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仅要恢复生产,而且要严防敌人破坏。中国共产党发动 广大工人开展护厂、护矿、护路、护航的斗争,反对国民党溃败时拆迁、疏散、破坏工厂, 使设备、技术资料完整地回到人民手中。采取“原封不动”的接管方式,暂时不打破企业原 来的结构,不破坏生产秩序。由军管会统一领导,“各按系统,自下而上,原封不动,先接 后分”。只开除原企业中少数反革命分子、劣迹昭著者和与生产无关的寄生官僚,其余人员 一律留用;不忙乱地改订原工资制度,实行“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的“三原”政策。 不打乱企业组织的原来机构。对接收过来的工厂、矿山、铁路、邮电及银行等,如果原来的 厂长、矿长、局长及工程师和其他职员没有跑,并愿意继续服务者,只要不是破坏分子,仍 令其担负原来的职务,继续工作,军管会只派代表去监督其工作,而不应派人去替他们当厂 长、局长、监工等。如果某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逃跑,则经工人选出代表,由人民政府委任 经理厂长,和工人一起管理企业。对企业中的各种组织及制度,也照旧保持,不任意改革及 宣布废除。企业中旧的实际工资标准和等级以及实行多年的奖励制度,劳动保险制度等,也 应照顾,不得任意改订或取消。 没收官僚资本中所采取的“原封不动”,只是在接管初期采取的一种过渡办法。从根本 上说,官僚资本企业、敌伪企业一经接收,就转化为人民国家的财产,企业性质也就随之发 生变化。在外部形式上原封不动,旨在把企业完整地接管过来,不打乱企业管理秩序,以利 迅速恢复生产;对旧有人员实行“原职、原薪”,表明人民政府给旧企业的人员以生活出路, 以避免社会秩序的混乱;不改变“原制度”,是指不改变那些维持生产秩序的制度。实质上 是把反动政权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严格地区分开来,对于国民党统治的政治机构,如国民党 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及各级政府机构,必须彻底加以破坏,而不能加以利用。必须建 立新的政治机构来进行统治,在旧的政治机关服务的人员应经过改造后分别地加以任用。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