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 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包含着两重性:“一方面,反官僚资本就是反买办资本,是民 主革命的性质:另一方面,反官僚资本就是反对大资产阶级,又带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 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是彻底摧毁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制度, 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证。 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权在统治中国的20多年间,凭借国家政权的力量,用超经济 手段,通过发动内战、发行公债、苛捐杂税、专卖垄断、商业投机、通货膨胀,以及其他巧 取豪夺的手段,积累了大量财富,垄断了中国经济。形成了以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 立夫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官僚资本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 会最腐朽最反动的生产关系之一。到1949年全国解放前夕,官僚资本拥有全国工矿和交通 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垄断了钢产量的90%,电力的67%,煤炭的33%,有色金属和石 油的100%,水泥的45%,硫酸的80%,织布机的60%,纱锭的38%,糖的90%,还控制 了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铁路、公路、邮电、航空运输、对外贸易,以及文化事业。 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明确地把反对官僚资本主义规定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 之中,把“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 列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1949年4月25日,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 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的名义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宣布:“凡属 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 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议共同纲领》也规定了“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的内容。 没收官僚资本的进程是和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推进同步的。解放战争初期,首先在吉林、 辽宁、内蒙古的解放军占领区没收官僚资本和敌伪财产,接着在华北、华中早解放的城市中 进行。1948年至1949年初,三大战役胜利后,人民解放军基本上接管了长江以北的官僚资 本企业。随着全国解放的来临,中共中央于1949年上半年先后发出《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 业的指示》、《关于接收江南城市给华东局的指示》、《关于接收平津企业经验介绍》等,详尽 规定了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方针和政策。人民解放军所到之处,立即接收国民政府的国家企 业,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所有。至1949年底,没收官僚垄断企业2858个,拥有职工129 万人,其中包括控制全国资源和重工业生产的“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垄断全国纺织业的 “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兵工系统和军事后勤系统所办企业,陈立夫、陈果夫“CC”系统 的党营企业,以及各省市地方官僚系统的企业等。接收了国民党政府的经济核心“四行二局 一库”(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汇业局、合 作金库)系统,国民党统治区的省市地方银行系统2400多家。接收了国民党政府交通部、 1《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113页。 2《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457页。案例 1 没收官僚资本 建立国营经济 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包含着两重性:“一方面,反官僚资本就是反买办资本,是民 主革命的性质;另一方面,反官僚资本就是反对大资产阶级,又带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 1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是彻底摧毁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制度, 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证。 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权在统治中国的 20 多年间,凭借国家政权的力量,用超经济 手段,通过发动内战、发行公债、苛捐杂税、专卖垄断、商业投机、通货膨胀,以及其他巧 取豪夺的手段,积累了大量财富,垄断了中国经济。形成了以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 立夫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官僚资本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 会最腐朽最反动的生产关系之一。到 1949 年全国解放前夕,官僚资本拥有全国工矿和交通 运输业固定资产的 80%,垄断了钢产量的 90%,电力的 67%,煤炭的 33%,有色金属和石 油的 100%,水泥的 45%,硫酸的 80%,织布机的 60%,纱锭的 38%,糖的 90%,还控制 了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铁路、公路、邮电、航空运输、对外贸易,以及文化事业。 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明确地把反对官僚资本主义规定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 之中,把“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 列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1949年4月25日,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 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的名义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宣布:“凡属 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 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议共同纲领》也规定了“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的内容。 没收官僚资本的进程是和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推进同步的。解放战争初期,首先在吉林、 辽宁、内蒙古的解放军占领区没收官僚资本和敌伪财产,接着在华北、华中早解放的城市中 进行。1948 年至 1949 年初,三大战役胜利后,人民解放军基本上接管了长江以北的官僚资 本企业。随着全国解放的来临,中共中央于 1949 年上半年先后发出《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 业的指示》、《关于接收江南城市给华东局的指示》、《关于接收平津企业经验介绍》等,详尽 规定了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方针和政策。人民解放军所到之处,立即接收国民政府的国家企 业,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所有。至 1949 年底,没收官僚垄断企业 2858 个,拥有职工 129 万人,其中包括控制全国资源和重工业生产的“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垄断全国纺织业的 “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兵工系统和军事后勤系统所办企业,陈立夫、陈果夫“CC”系统 的党营企业,以及各省市地方官僚系统的企业等。接收了国民党政府的经济核心“四行二局 一库”(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汇业局、合 作金库)系统,国民党统治区的省市地方银行系统 2400 多家。接收了国民党政府交通部、 1《毛泽东文集》第 8 卷,人民出版社 1999 年 6 月第 1 版,第 113 页。 2《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 6 月第 2 版,第 145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