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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的例外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 20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 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 资产的合同;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例外 意思自治原则的例外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 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 20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 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 资产的合同;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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