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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 年月);(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①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②恢复 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如国家统计局成 立于1952年8月,文化大革命中撤消,后又恢复,则成立时间为1952年08月。③机构改革中,有些 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4)乡镇、街道、社区(居 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5) 改制企业按原成立时间填写;(6)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 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 业时间;(7)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06联系方式:包括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 007机构类型:分为企业(1)、事业单位(2)、机关(3)、社会团体(4)、民办非企业单位(5)、基金会 (6)和其他组织机构(9) 企业(1):包括①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③由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④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⑤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产业活动单 位或经营单位;⑥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 事业单位(2):包括①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 人资格的单位:②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③事 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机关(3):包括国家杈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 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还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 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①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 办事机构。 ②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③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④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⑤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别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社会团体(4):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 组织。包括①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②由各级机构编 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③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④由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⑤社团法人单 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 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12 - 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 年月);(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①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②恢复 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如国家统计局成 立于 1952 年 8 月,文化大革命中撤消,后又恢复,则成立时间为 1952 年 08 月。③机构改革中,有些 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4)乡镇、街道、社区(居 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5) 改制企业按原成立时间填写;(6)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 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 业时间;(7)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06 联系方式:包括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 007 机构类型:分为企业(1)、事业单位(2)、机关(3)、社会团体(4)、民办非企业单位(5)、基金会 (6)和其他组织机构(9)。 企业(1):包括①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③由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④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⑤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产业活动单 位或经营单位;⑥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 事业单位(2):包括①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 人资格的单位;②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③事 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机关(3):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 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还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 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①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 办事机构。 ②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③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④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⑤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别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社会团体(4):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 组织。包括①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②由各级机构编 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③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④由其他 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⑤社团法人单 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 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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