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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 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 置 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机械和设施投入使用;同时,还有利于监 管部门及时掌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监督管理。 监管部门应当对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建立相关档案,及时更新, 加强监管,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当将标志置 于显著位置,便于使用者监督,保证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9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 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 置。” 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机械和设施投入使用;同时,还有利于监 管部门及时掌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监督管理。 监管部门应当对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建立相关档案,及时更新, 加强监管,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当将标志置 于显著位置,便于使用者监督,保证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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