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 goodnow ·德諾生於美铅的布鲁克林。自私立學校畢業後,他入安默斯特學院,於1879年從該學院畢,獲文學士(AB.),後來他入哥偷 比亞法學院並於1882年畢業·獲法學士L.B.)。在哥偷比亞法學院·除了學習進入律師公會所需要的科目外,他還在刚刚成立的 政治科學院(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學習了公法及法理學課程。1882年末,他在政治科學院獲得了一個名額,準備在厨外留 學一年。此後他在巴黎的吧黎自由政治科學學校以及柏林大學學習· 1884年10月·古德諾在政治科學院任教·教授瀝史及美國行政法。 1887年,他成為兼任教授·1891年,他成為行政法教授·1903年,他成為行政法及市政學(Municipal Science)终身教授。1903 年他成為美國政治科學協會(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的首任會長·紐约州州長西奥多羅斯福任命他為委員會委員, 該委員會是為大纽約制定一部新規章而設立的·塔夫腉總统任命他為經清和效率委員會(Commission on Economy and Efficiency) 委骨。 1912年10月·他接受卡内基國際和平基金會的推薦,任中苹民國政府的悫法顧間·1913年3月,他到中國赴任。1913年至1914年, 他作為袁世凯政府的法律随間,和有贺長雄幫助起草中苹民國新惠法。在中國·他因於19I5年8月20日在《Peking Daily News》 (北京每日新聞)發表了一篇英文文章而聞名,因為該文章後來被譯成中文《共和與君主論》一文,並被支持袁世凯稱帝者利 用作為袁世凯稱帝的理論依據。 1914年,他成為约翰露普金斯大學第三任校長。在該大學,他因試圖取消學士學位而聞名·他為此砍掉了本科生學程中的前兩 阁學年。他被視為行政法和公共行政領域的早期重要研究者,也是治理專家·他壑持法律在公共行政中的中心地位·(其他公 共行政理論家認為其他非法律價值應當引導公務員·) 1929年,他從约翰霍普金斯大學辭職,但此後仍時常在其事業領域内為研究生舉辦講座·他曾是馬里蘭大學董事,巴爾的摩學 校理事會(Board of School Commissioners of Baltimore)成員· 1939年11月15日,古德諾逝世。Frank Goodnow • 德諾生於美國紐約布魯克林。自私立學校畢業後,他入安默斯特學院,於1879年從該學院畢業,獲文學士(A.B.),後來他入哥倫 比亞法學院並於1882年畢業,獲法學士(LL.B.)。在哥倫比亞法學院,除了學習進入律師公會所需要的科目外,他還在剛剛成立的 政治科學院(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學習了公法及法理學課程。1882年末,他在政治科學院獲得了一個名額,準備在國外留 學一年。此後他在巴黎的巴黎自由政治科學學校以及柏林大學學習。 • 1884年10月,古德諾在政治科學院任教,教授歷史及美國行政法。 • 1887年,他成為兼任教授。1891年,他成為行政法教授。1903年,他成為行政法及市政學(Municipal Science)終身教授。1903 年他成為美國政治科學協會(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的首任會長。紐約州州長西奧多·羅斯福任命他為委員會委員, 該委員會是為大紐約制定一部新規章而設立的。塔夫脫總統任命他為經濟和效率委員會(Commission on Economy and Efficiency) 委員。 • 1912年10月,他接受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的推薦,任中華民國政府的憲法顧問。1913年3月,他到中國赴任。1913年至1914年, 他作為袁世凱政府的法律顧問,和有賀長雄幫助起草中華民國新憲法。在中國,他因於1915年8月20日在《Peking Daily News》 (北京每日新聞)發表了一篇英文文章而聞名,因為該文章後來被譯成中文《共和與君主論》一文,並被支持袁世凱稱帝者利 用作為袁世凱稱帝的理論依據。 • 1914年,他成為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第三任校長。在該大學,他因試圖取消學士學位而聞名,他為此砍掉了本科生學程中的前兩 個學年。他被視為行政法和公共行政領域的早期重要研究者,也是治理專家。他堅持法律在公共行政中的中心地位。(其他公 共行政理論家認為其他非法律價值應當引導公務員。) • 1929年,他從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辭職,但此後仍時常在其專業領域內為研究生舉辦講座。他曾是馬里蘭大學董事,巴爾的摩學 校理事會(Board of School Commissioners of Baltimore)成員。 • 1939年11月15日,古德諾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