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20年代末,以斯图契卡为代表的一些法学家认为,苏维埃民法可以分为两 部分,一部分是调整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组织技术性质的规范:另一部分 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出发点,贯穿资产阶级原则,调整逐渐消失的私人成分的规 范。此即“两成分法”。1931年,苏联公布了由斯图契卡主持,根据其理论起 草的苏联第一个民事立法纲要草案。草案第一条规定,民事立法调整向共产主义 过渡时期在两种公有制基础上以及在这一时期日益减少的私有权和民事流转基 础上发生的财产关系。据此,按照计划组织原则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法律 调整,应当脱离民法的范围,从而形成经济行政法这个新的法律部门。并主张 应当把直接调整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一切关系作为内容另行编纂法典。 以金茨布尔格为代表的战前经济法学派,主张以经济法代替民法,他们认为, 作为资产阶级级传统的民事立法内容,在苏联正在消失财产权,买卖关系和资产 阶级的经济制度都应废除,财产的占有流转以及产品的生产交换,都应在公有制 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不承认买卖,它只能是由国家直接组织和供应。由此而产 生的一切经济关系必须有一个新的法律部门一一经济法统一调整部门。 70年代兴起的以拉普捷夫为代表的现代经济法学派,他们的理论要点是“纵 横经济法论”。他们认为: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国家行使 经济调节职能,主要是对国民经济进行组织领导、计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固而 必须建立相应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米行使这些职能。具体的经济活动由经济组织 分别进行,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要对各个经济组织进行组织领导、管理和监督。产 生一定的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此外,经济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产生一系列以协 作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关系,对这种经济关系,国家也要进行指导和协作。于是, 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经常存在两个分离而又密切相关的主体:一个是反映国家经 济职能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一个是直接进行经济话动的经济组织。经济法作为 实现国家经济职能的工具而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总是溶合着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 所以,经济法调整的纵横经济关系是相互融合的,具有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以 拉普捷夫为代表的经济法理论在苏联很有声势,为官方所赞赏。他们还曾主张制 定《经济法典》,1985年苏联科学院对以拉普捷夫为首的委员会草拟的《苏联经 济法典(草案)》进行讨论,拟于1987年将修改的草案予以公布,但由于苏联当 局的政见分歧未能交立法机关审议而胎死腹中。在斯大林“阶级斗争激烈论”的 13 13 20 年代末,以斯图契卡为代表的一些法学家认为,苏维埃民法可以分为两 部分,一部分是调整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组织技术性质的规范;另一部分 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出发点,贯穿资产阶级原则,调整逐渐消失的私人成分的规 范。此即“两成分法”。1931 年,苏联公布了由斯图契卡主持,根据其理论起 草的苏联第一个民事立法纲要草案。草案第一条规定,民事立法调整向共产主义 过渡时期在两种公有制基础上以及在这一时期日益减少的私有权和民事流转基 础上发生的财产关系。据此,按照计划组织原则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法律 调整,应当脱离民法的范围,从而形成经济行政法这个新的法律部门。并主张, 应当把直接调整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一切关系作为内容另行编纂法典。 以金茨布尔格为代表的战前经济法学派,主张以经济法代替民法,他们认为, 作为资产阶级级传统的民事立法内容,在苏联正在消失财产权,买卖关系和资产 阶级的经济制度都应废除,财产的占有流转以及产品的生产交换,都应在公有制 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不承认买卖,它只能是由国家直接组织和供应。由此而产 生的一切经济关系必须有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统一调整部门。 70 年代兴起的以拉普捷夫为代表的现代经济法学派,他们的理论要点是“纵 横经济法论”。他们认为: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国家行使 经济调节职能,主要是对国民经济进行组织领导、计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固而 必须建立相应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来行使这些职能。具体的经济活动由经济组织 分别进行,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要对各个经济组织进行组织领导、管理和监督。产 生一定的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此外,经济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产生一系列以协 作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关系,对这种经济关系,国家也要进行指导和协作。于是, 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经常存在两个分离而又密切相关的主体:一个是反映国家经 济职能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一个是直接进行经济话动的经济组织。经济法作为 实现国家经济职能的工具而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总是溶合着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 所以,经济法调整的纵横经济关系是相互融合的,具有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以 拉普捷夫为代表的经济法理论在苏联很有声势,为官方所赞赏。他们还曾主张制 定《经济法典》,1985 年苏联科学院对以拉普捷夫为首的委员会草拟的《苏联经 济法典(草案)》进行讨论,拟于 1987 年将修改的草案予以公布,但由于苏联当 局的政见分歧未能交立法机关审议而胎死腹中。在斯大林“阶级斗争激烈论”的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