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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第_五。章第_四节第_二页教学内容 、近代商法的发展 (一)法国 近世法国的商事立法源于路易十四于1673年3月颁布的商事条例。1681年 8月,路易十四又颁布了海事条例。拿破仑将两个条例加以修改并编为商法典 于1807年颁布实施。法国因商法内采客观主义原则而开创了法国商法法系。 (二)德国 1897年,德国商法典的编纂工作完成,包括商事、商事公司及隐名合伙、 商行为、海商等四编905条。1900年,该法典正式公布并施行,该法典采用主 观主义原则,以商人观念为基础,开创了德国商法法系,奧地利商法属于此列 (三)日本 日本是亚洲第一个引进欧洲商事法律制度的国家。自1893年开始起草的新 材料商法典草案,于189年的3月9日通讨并于同年6月16日施行,新商法典包括 总则、公司、商行为、票据、海商等五编689条。该法继受德国商法。 (四)英美 英美法律同法国、德国、日本的法律不同,属于普通法系。 美国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各州都自行制定本州的商法。 (五)中国 中国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萌芽于16世纪,并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而逐渐 发展起来。1903年3月,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拟定大清商律。1908年10月, 聘请曾任日本新商法草案委员会辅助委员的志田钾太郎起草《大清商律草案》, 但未及颁行,清政府就被推翻了。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6 二、第 五 章 第 四 节 第 一 页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一、近代商法的发展 (一)法国 近世法国的商事立法源于路易十四于 1673 年 3 月颁布的商事条例。1681 年 8 月,路易十四又颁布了海事条例。拿破仑将两个条例加以修改并编为商法典, 于 1807 年颁布实施。法国因商法内采客观主义原则而开创了法国商法法系。 (二)德国 1897 年,德国商法典的编纂工作完成,包括商事、商事公司及隐名合伙、 商行为、海商等四编 905 条。1900 年,该法典正式公布并施行,该法典采用主 观主义原则,以商人观念为基础,开创了德国商法法系,奥地利商法属于此列。 (三)日本 日本是亚洲第一个引进欧洲商事法律制度的国家。自 1893 年开始起草的新 商法典草案,于 1899 年的 3 月 9 日通讨并于同年 6 月 16 日施行。新商法典包括 总则、公司、商行为、票据、海商等五编 689 条。该法继受德国商法。 (四)英美 英美法律同法国、德国、日本的法律不同,属于普通法系。 美国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各州都自行制定本州的商法。 (五)中国 中国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萌芽于 16 世纪,并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而逐渐 发展起来。1903 年 3 月,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拟定大清商律。1908 年 10 月, 聘请曾任日本新商法草案委员会辅助委员的志田钾太郎起草《大清商律草案》, 但未及颁行,清政府就被推翻了。 其他 素材 包括 图片 视频 动画 等等 表现 形式 技 术 实 现 方式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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