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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节教学内容 、营利的特性 商法以规定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为己任。而这些规定的本质,集中地表现为 规范营利行为。民法侧重于保护民事主体的一般利益,而商法则侧重于保护自然 人和企业的营利。商法的营利性并不表现为指导人们如何营利,而在于以法律制 度构造自身营利的统一有机体 、确认企业维持的制度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它的存续和健康地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持续 稳定发展的基础。企业的破产、解散,不仅是企业自身的经济损失,而且对劳动 者、消费者和地区社会经济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所以商法一直致力于发挥企 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的机能,并致力于防止因企业的破产、解散造成不必要 的损失。 文本三、确认交易顺利、可靠、安全的原则 材料 市场的发展是瞬息万变的,企业交易的顺利和可靠是它达到营利目的的重要 条件。因此,商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确认交易顺利、可靠、安全的原则为了体现 交易的顺利和可靠,商法实行企业交易的快速主义、商事交易的公示主义、要式 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和法的确实主义 四、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 商事组织是商事交易的基础,而商事交易是商事组织设立的目的。因此, 事组织和商事交易都不可避免地成为商法的规范对象。并使商法既具有组织法的 面,又具有行为法的一面。 无疑,组织法和行为法是具有不同性质的。组织法主要实行严格主义,其规 定原则上属于强行法规范。行为法则主要实行自由主义,其规定原则上属于任意 法规范。但是,两者的矛盾性并非是绝对的。这种既矛盾又统一的状态,体现了 商事交易的合理要求,使商法更能适应商事关系的调整需要。 其他 素材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5 二、第 一 章 第 三 节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一、营利的特性 商法以规定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为己任。而这些规定的本质,集中地表现为 规范营利行为。民法侧重于保护民事主体的一般利益,而商法则侧重于保护自然 人和企业的营利。商法的营利性并不表现为指导人们如何营利,而在于以法律制 度构造自身营利的统一有机体。 二、确认企业维持的制度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它的存续和健康地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持续、 稳定发展的基础。企业的破产、解散,不仅是企业自身的经济损失,而且对劳动 者、消费者和地区社会经济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所以商法一直致力于发挥企 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的机能,并致力于防止因企业的破产、解散造成不必要 的损失。 三、确认交易顺利、可靠、安全的原则 市场的发展是瞬息万变的,企业交易的顺利和可靠是它达到营利目的的重要 条件。因此,商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确认交易顺利、可靠、安全的原则为了体现 交易的顺利和可靠,商法实行企业交易的快速主义、商事交易的公示主义、要式 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和法的确实主义。 四、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 商事组织是商事交易的基础,而商事交易是商事组织设立的目的。因此,商 事组织和商事交易都不可避免地成为商法的规范对象。并使商法既具有组织法的 一面,又具有行为法的一面。 无疑,组织法和行为法是具有不同性质的。组织法主要实行严格主义,其规 定原则上属于强行法规范。行为法则主要实行自由主义,其规定原则上属于任意 法规范。但是,两者的矛盾性并非是绝对的。这种既矛盾又统一的状态,体现了 商事交易的合理要求,使商法更能适应商事关系的调整需要。 其他 素材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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