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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过失赔偿”阶段 欧洲工业化初期和中期,工伤的原因若是出自 雇主一方,受伤劳动者可获得雇主赔偿,且雇 主过失程度,与赔偿额度正相关。 其依据:民法的“归责原则”。 其局限性: 工伤事故致因的多元性和复杂性,造成雇主过 失责任认定困难; 在劳资双方的权益关系及谈判力量对比中,劳 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诉诸法庭的程序复杂且结案时间长。“雇主过失赔偿”阶段 ◼ 欧洲工业化初期和中期,工伤的原因若是出自 雇主一方,受伤劳动者可获得雇主赔偿,且雇 主过失程度,与赔偿额度正相关。 ◼ 其依据:民法的“归责原则”。 ◼ 其局限性: ◼ 工伤事故致因的多元性和复杂性,造成雇主过 失责任认定困难; ◼ 在劳资双方的权益关系及谈判力量对比中,劳 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 诉诸法庭的程序复杂且结案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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