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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教学用动物使用指南 53.2对于实验需要,但没有正规来源,需要从市场、养殖场等特殊来源购买的动物,应 经过实验动物医师进行检验检疫,排除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第一、 二类病种,以及《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规定的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对教学实验 有严重影响的疾病之后,方可使用。 5.4供应机构的职责 5.4.1对于标准化的实验动物,供应机构应提供动物的品种品系说明、生产许可证、质量 合格证、病原检测报告(近3个月内)、免疫记录及生长记录等资料。对于非标准化动物, 供应机构应参照标准化实验动物的要求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背景资料。 5.4.2教学过程中如果使用列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实验动物,相关动物应 达到GB14922.1和GB14922.2规定的普通动物及以上级别要求。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动物应排除5.3.2中规定的疾病。 5.5运输要求 5.5.1应采取保障动物福利的运输方式,以保证实验动物的福利、质量和健康安全。 5.5.2运输工具应符合GB14925中的有关要求。 5.5.3运输过程应符合《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及实验动物运输相关标准中的 要求。 5.6接收要求 5.6.1动物运达后,应由实验动物医师和饲养人员核对购买协议、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 证、病原检测报告、免疫记录等,检查运输工具是否有损坏,判断在运输途中动物是否受 到创伤或应激,在确认无误后签收。 5.62接收人员在接收动物后,应对其进行编号,记录来源、种类、年龄、性别、原编号、 体重、临床症状等资料。 6饲养管理 6.1检疫观察和健康检查 6.1.1教学实验机构应把动物的健康作为其最大的福利要求。 6.1.2新购进的动物根据物种特点设置隔离期。饲养人员每天负责观察记录动物的活动、 精神状况、食欲、排泄、毛发等健康情况。 6.1.3对检疫期出现异常的动物应立即隔离观察。若怀疑传染病则需进一步做病原检测。 6.1.4对确定患有人兽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必须根据疫病的微生物等级上报有关部门,并根 据规定对动物及其所接触物品、房间进行处理。 6.2饲养 62.1饲养室应有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饲养室。 62.2应由专人饲养,根据动物种类选择恰当的饲养环境与喂养方式。 6.2.3对标准化实验动物,喂食的饲料应具备质量合格证,符合GB14924.1、GB14924.2、 GB14924.3有关要求。饮用水和垫料应符合GB14925有关要求。对非标准化实验动物, 应提供满足动物健康需求的饲料、饮水和垫料。 6.2.4应每天观察动物的活动、进食情况、粪便性状、毛色、饮食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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