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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实习说明与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关心学生的思想 学习、生活和安全,实习中对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保证实习顺利进 行。 (2)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时,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给 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实习指导教师有权及时给予批评 教育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教学院(系、部)报告 (3)密切跟踪学生的实习进度,实习期间,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 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院长或主任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4)检查、批阅实习学生的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评定实习学生的实习成 绩。 3.对实习单位和场所的要求: (1)具体实习项目以院系本学期任务要求安排为准。包括校内各类型会议、 行政工作岗位、赛事筹办等各类活动。 (2)社会调查实践可包括市场调研、专业考察等。 六、实习考核方式与标准 1.专业劳动与实习的考核方式为考查。由指导教师根据学员的平时表现和最 终实践报告进行考核、终评,并记入档案。 2.专业劳动与实习的成绩评定标准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 不及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教学实习的成绩为零分 (1)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者,或实习过程中无故缺席达三天(含)以上者。 (2)没有完成个人实习总结或个人实习总结字数不足者: (3)个人总结抄袭他人的: (4)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不合格者: (5)现场验收时无故不到场者。 七、其他需说明的 无 大纲修订人:姚怡然 修订日期:2023年2月 大纲审定者:许峰 审定日期:2023年2月 (1)进行实习说明与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关心学生的思想、 学习、生活和安全,实习中对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保证实习顺利进 行。 (2)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时,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给 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实习指导教师有权及时给予批评 教育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教学院(系、部)报告。 (3)密切跟踪学生的实习进度,实习期间,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 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院长或主任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4)检查、批阅实习学生的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评定实习学生的实习成 绩。 3. 对实习单位和场所的要求: (1)具体实习项目以院系本学期任务要求安排为准。包括校内各类型会议、 行政工作岗位、赛事筹办等各类活动。 (2)社会调查实践可包括市场调研、专业考察等。 六、实习考核方式与标准 1. 专业劳动与实习的考核方式为考查。由指导教师根据学员的平时表现和最 终实践报告进行考核、终评,并记入档案。 2. 专业劳动与实习的成绩评定标准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 不及格。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教学实习的成绩为零分: (1)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者,或实习过程中无故缺席达三天(含)以上者。 (2)没有完成个人实习总结或个人实习总结字数不足者; (3)个人总结抄袭他人的; (4)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不合格者; (5)现场验收时无故不到场者。 七、其他需说明的 无 大纲修订人:姚怡然 修订日期:2023 年 2 月 大纲审定者:许峰 审定日期:2023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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