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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课件脚本模板(V10) 第五章 第二页教学内容 、有限公司股权回购 (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 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 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 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 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关于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的诉讼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的除外。 文本 材料 其他 素材 表现 形式 技术 实现 方式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课件脚本模板(V1.0) 3 二、第 五 章 第 二 页 教学内容 文本 材料 三、有限公司股权回购 (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 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 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 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 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关于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的诉讼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的除外。 其他 素材 表现 形式 技 术 实 现 方式 备注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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