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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 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 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 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 表意见。 第二十六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 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 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 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 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 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 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 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 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 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 表意见。 第二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 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 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 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 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 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 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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