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质押取得融资的可能性,具体根据银行贷款要求进行确定。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具备履行收购人义务的能力。 四)对收购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公众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 治理机制健全,最近两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具备 规范化运作公众公司的管理能力。 (五)对是否需要承担其他附加义务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的核 经核査,本次收购中,除已按要求披露的情况外,收购人不存在需承担其他 附加义务的情况。 (六)对收购人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核查 1、根据收购人提供的资料,经查询信用中国(ht// vww.creditchina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 公开网(htp! zxgk. court. 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査询平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和上市公司公告,截至本财务顾问 报告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关于对失信主体 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规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 2、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受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如下 (1)2016年度报告事项 宝德股份于2018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 公告》。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未按照《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报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 告【2016】31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完 整披露关联交易及委托贷款信息,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公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2 质押取得融资的可能性,具体根据银行贷款要求进行确定。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具备履行收购人义务的能力。 (四)对收购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公众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 治理机制健全,最近两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具备 规范化运作公众公司的管理能力。 (五)对是否需要承担其他附加义务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的核 查 经核查,本次收购中,除已按要求披露的情况外,收购人不存在需承担其他 附加义务的情况。 (六)对收购人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核查 1、根据收购人提供的资料,经查询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和上市公司公告,截至本财务顾问 报告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关于对失信主体 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规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 2、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受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如下: (1)2016年度报告事项 宝德股份于2018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 公告》。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未按照《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 告【2016】31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完 整披露关联交易及委托贷款信息,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