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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发行人自2004年起建立了电子化的工时管理系统进行人工工时统计,该系统同时作为 公司员工工作内容的记录及审核平台。同时,发行人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人力资源管理制 度》、《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办法》、《项目监督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关于加强考勤日志系统规范管理通知》等内控制度对人工工时记录进行规范。 报告期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项目执行部门记录 根据《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关于加强考勤日志系统规范管理通知》的规定,公司各项 目人员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应当在工时管理系统中进行当日工时的填报,填报的内容主要 包括当日从事项目的编号、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所填报的各项目工时需经项目经理审核。 项目实施人员如当天从事两个或多个项目实施时,则应分时段分别记载各项目的工作内容, 杜绝错记、漏记。 2、人力资源部复核 人力资源部专员定期对于项目实施人员的工作日志进行复核及抽査,如发现异常情况及 时汇报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项目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 3、财务部归集 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根据系统中记录的各项目编号统计工时,进行 直接人工的汇总和间接人工的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化的工时管理系统始终正常运行,各项目人员的工作内容及工时情 况充分留痕。公司通过项目人员自行填报→项目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财务人员归 集的程序,能够有效记录、监控各项目的人工工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人工工时的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项目人员不存在同时穿插在几个项目的情况 公司在项目立项时就确定了项目团队人员,在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须与客户沟 通协调组织项目启动会,明确本项目实施双方负责人与各自职责,建立项目联系通讯录 落实项目实施总工期、进度、进驻时间、施工顺序及人员食宿条件等。因此,公司各项目 人员一般在一段时间内从事单一项目,少数情况下项目人员存在相同期间参与几个项目的 情形。 8-1-11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8-1-11 发行人自 2004 年起建立了电子化的工时管理系统进行人工工时统计,该系统同时作为 公司员工工作内容的记录及审核平台。同时,发行人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人力资源管理制 度》、《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办法》、《项目监督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关于加强考勤日志系统规范管理通知》等内控制度对人工工时记录进行规范。 报告期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项目执行部门记录 根据《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关于加强考勤日志系统规范管理通知》的规定,公司各项 目人员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应当在工时管理系统中进行当日工时的填报,填报的内容主要 包括当日从事项目的编号、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所填报的各项目工时需经项目经理审核。 项目实施人员如当天从事两个或多个项目实施时,则应分时段分别记载各项目的工作内容, 杜绝错记、漏记。 2、人力资源部复核 人力资源部专员定期对于项目实施人员的工作日志进行复核及抽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 时汇报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项目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 3、财务部归集 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根据系统中记录的各项目编号统计工时,进行 直接人工的汇总和间接人工的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化的工时管理系统始终正常运行,各项目人员的工作内容及工时情 况充分留痕。公司通过项目人员自行填报→项目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财务人员归 集的程序,能够有效记录、监控各项目的人工工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人工工时的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项目人员不存在同时穿插在几个项目的情况 公司在项目立项时就确定了项目团队人员,在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须与客户沟 通协调组织项目启动会,明确本项目实施双方负责人与各自职责,建立项目联系通讯录, 落实项目实施总工期、进度、进驻时间、施工顺序及人员食宿条件等。因此,公司各项目 人员一般在一段时间内从事单一项目,少数情况下项目人员存在相同期间参与几个项目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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