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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法院能否对该行政处理决定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对城管监察大队的处理决定不予执行是否正确? 9.1997年,A市居民汤某与B市姜某做过一笔生意,姜某尚欠其12万多元的货款 未付,自姜于1998年3月打下一次条后,就以种种原因迟迟不愿再还所欠款项。1999 年12月,汤某得知姜某在A市暂住,遂找到其在市公安局工作的朋友李某,请李某以 市公安局的名义帮其催回欠款。12月15日,A市公安局若干干警找到姜某居住的房子, 向姜某索要欠款。遭到拒绝后,将姜某强行带回公安局。以诈骗罪嫌疑人对姜某给予刑 事拘留。两天后,姜某被责令交出5万元现金,其所开的桑塔那小轿车也被A市公安 局同时扣押,然后才将姜某释放。姜某获释返回B市后,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论。A市公安局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且 按照ν原告就被告"的原则,A市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问:(1)此案是否应司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B市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A市法院呢? 10.原告张某于1999年经被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该市某市场租用被告摊 经营百货,每月缴纳租金150元、工商管理费50元。2000年初被告所属的工作人员 为了对其在该市场租用摊位的熟人换一个好位置,要求摊位位置较好的张某串动摊位, 原告张某表示不同意。同年4月10日再次让张串动摊位遭到拒绝后,被告在未出示任 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将原告小店里的商品清理出去,致使原告的不少商品被丢失或 毁损。原告张某对工商局的这种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附带提出了行政赔 偿请求,要求法院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1)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法院对此案应作出何种判决? (3)如果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行政赔偿请求作出判决,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1.1995年原告孙某从甲市县城关镇某村购买了房屋一栋、地基一块,并办理了公证。 1998年原告在未向该县城市规划部门申请,示办理建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 在其购买的土地上扩建三间杂房,并修建围墙把空地围住,其围墙和三间杂房正压在该 县修筑公路规划的红线内,将有碍公路规划实施。1999年该县土地公路的建设。公路 指挥部几次向原告发出拆除杂屋及围墙的通知,原告拒绝执行。2000年6月19日 被告该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条例》下达了一个通告:(1)通知原告拆除三间杂 房及围墙;(2)原告房屋前面的空地属闲置用地,无偿予以收回。原告不服,向该且(2)人民法院能否对该行政处理决定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对城管监察大队的处理决定不予执行是否正确? 9.1997 年,A 市居民汤某与 B 市姜某做过一笔生意,姜某尚欠其 12 万多元的货款 未付,自姜于 1998 年 3 月打下一次条后,就以种种原因迟迟不愿再还所欠款项。1999 年 12 月,汤某得知姜某在 A 市暂住,遂找到其在市公安局工作的朋友李某,请李某以 市公安局的名义帮其催回欠款。12 月 15 日,A 市公安局若干干警找到姜某居住的房子, 向姜某索要欠款。遭到拒绝后,将姜某强行带回公安局。以诈骗罪嫌疑人对姜某给予刑 事拘留。两天后,姜某被责令交出 5 万元现金,其所开的“桑塔那”小轿车也被 A 市公安 局同时扣押,然后才将姜某释放。姜某获释返回 B 市后,向 B 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论。A 市公安局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且, 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A 市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问:(1)此案是否应司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B 市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A 市法院呢? 10.原告张某于 1999 年经被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该市某市场租用被告摊 经营百货,每月缴纳租金 150 元、工商管理费 50 元。2000 年初被告所属的工作人员 为了对其在该市场租用摊位的熟人换一个好位置,要求摊位位置较好的张某串动摊位, 原告张某表示不同意。同年 4 月 10 日再次让张串动摊位遭到拒绝后,被告在未出示任 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将原告小店里的商品“清理“出去,致使原告的不少商品被丢失或 毁损。原告张某对工商局的这种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附带提出了行政赔 偿请求,要求法院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1)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法院对此案应作出何种判决? (3)如果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行政赔偿请求作出判决,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1.1995 年原告孙某从甲市县城关镇某村购买了房屋一栋、地基一块,并办理了公证。 1998 年原告在未向该县城市规划部门申请,示办理建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 在其购买的土地上扩建三间杂房,并修建围墙把空地围住,其围墙和三间杂房正压在该 县修筑公路规划的红线内,将有碍公路规划实施。1999 年该县土地公路的建设。公路 指挥部几次向原告发出拆除杂屋及围墙的通知,原告拒绝执行。2000 年 6 月 19 日, 被告该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条例》下达了一个通告:(1)通知原告拆除三间杂 房及围墙;(2)原告房屋前面的空地属闲置用地,无偿予以收回。原告不服,向该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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