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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概况(4)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牛物安全管理条多 ■2004年11月12日,由温家宝总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424号)公布施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在病原微生物实验活 动中保护实验人员和公众健康的宗旨,从而使我国病原微生 物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不言而喻,《条 例》对我国防生物威胁和处理突发卫生事件的建设具有现实 的和深远的意义。 Here comes your footer 生物安全基本概念(1) ·1、实验室生物安全 -是指在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中避免病原微生物对工 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危害,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的伤害,为了 保证试验研究的科学性还要保护被试验因子免受污染」 ■2、生物因子 -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3、病原体 -可使人、动物或植物致病的生物因子。 ■4、危险废弃物 -有潜在生物危险、易燃、可燃、腐蚀、有毒、放射性和具有破坏 作用的,对人、环境有害的一切废气物。 Here comes your fo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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