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 2002年9月9日最高人民油院申判委员会第1241 次会议通过油释[2002]30号规定: 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 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油手段取得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 专用缴歉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三)虛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叫)其他虛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罪 2002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1 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0号规定: 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 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 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三)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四)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