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税制改革的内容 出口退税体制改革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 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 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 ■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 税制 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 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税政管理权。创造 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
七项税制改革的内容 ◼ 出口退税体制改革 ◼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 ◼ 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 范围 ◼ 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 ◼ 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 税制 ◼ 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 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 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税政管理权。创造 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改革之一:出口退税体制改革 改革原则:新帐不欠,老帐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 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改革之一:综合出口退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 改革 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 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 先用于出口退税 改革之三:中央、地方、企业三家担 改革之四: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 改革之五:对2003年以前欠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其中欠企业的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 贴息办法解决 2003年12月31日以前报关出口离境的货物,经税务机关审核 通过的应退税款均为老帐 贴息不与贷款挂钩
改革之一:出口退税体制改革 ◼ 改革原则:新帐不欠,老帐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 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 改革之一:综合出口退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 ◼ 改革之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 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 先用于出口退税 ◼ 改革之三:中央、地方、企业三家担 ◼ 改革之四: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 ◼ 改革之五:对2003年以前欠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其中欠企业的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 贴息办法解决 ➢ 2003年12月31日以前报关出口离境的货物,经税务机关审核 通过的应退税款均为老帐。 ➢ 贴息不与贷款挂钩
出口退税改革影响及对策 口降低退税率的影响 增加成本,降低出口竞争力 企业减少使用国产料件,转变贸易方式 影响吸引外资 ■对策 三家分担 上游企业、下游企业、本企业 压低收购价格 提高出口价格 调整商品结构 调整贸易方式和经营方式
出口退税改革影响及对策 ◼ 降低退税率的影响 – 增加成本,降低出口竞争力 – 企业减少使用国产料件,转变贸易方式 – 影响吸引外资 ◼ 对策 – 三家分担 – 上游企业、下游企业、本企业 – 压低收购价格 – 提高出口价格 – 调整商品结构 – 调整贸易方式和经营方式
出口退税改革的影响和对策 ■地方分担出口退税的影响 可能出现地方拖欠退税 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抑制出口 扭曲外贸结构 ■国家支持政策 中央外贸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技改和研发贴息 出口帐户托管贷款 出口信用保险 加工贸易保税监管
出口退税改革的影响和对策 ◼ 地方分担出口退税的影响 – 可能出现地方拖欠退税 – 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 抑制出口 – 扭曲外贸结构 ◼ 国家支持政策 – 中央外贸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技改和研发贴息 – 出口帐户托管贷款 – 出口信用保险 – 加工贸易保税监管
防范骗取出口遐税罪 根据《刑法》第204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 者其它欺骗手段,骗取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 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骗 取税歉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 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火或者有 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 乔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罪 根据《刑法》第204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 者其它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 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骗 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 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取出口退税罪 2002年9月9日最高人民油院申判委员会第1241 次会议通过油释[2002]30号规定: 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 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油手段取得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 专用缴歉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三)虛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叫)其他虛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 2002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1 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0号规定: 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 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 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三)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四)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 “其他欺骗手段”是指: )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二)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做为已税货物出 的 (三)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 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騙取未实际纳税部分 出口退税敷的; (四)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骗取出口退税罪 “其他欺骗手段”是指: (一)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二)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做为已税货物出 口的; (三)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 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 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骗取出口退税罪 数顿界定: 數顿较大”是指骗取出口退税歉5万元以上;“数顿巨 大”遇税50万元以上;“教额特别巨大”指退税250 万元以上。 情节界定: “其他严重情节”指(一造成圆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 弄且在第一申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二)因骗取国家出 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數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三)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造成圆家税歉损150万元以 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二)因骟取圆家 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遇税 歉数顿在150万元以上的;(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骗取出口退税罪 数额界定: “数额较大”是指骗取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 “数额巨 大”退税款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退税款250 万元以上。 情节界定: “其他严重情节”指(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 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二)因骗取国家出 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三)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 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二)因骗取国家 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