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不受第136 条、138条和141条的限制(第159条) (五)审理程序简便 第一,对案件可以随到随审,不一定非要经过审理 前的准备阶段。 第二,按照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案件时,对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两大步骤不必严格划分。 (六)审结期限较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 结。(第161条) (四)实行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不受第136 条、138条和141条的限制 (第159条) (五)审理程序简便 第一,对案件可以随到随审,不一定非要经过审理 前的准备阶段。 第二,按照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案件时,对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两大步骤不必严格划分。 (六)审结期限较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 结。(第16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