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a i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 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 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 诉讼程序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 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 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 诉讼程序
41岁的若林(化名)告与前妻结婚15年,有一女 速度! 儿。近年来两人性格出现差异,感情破裂, 们多次商谈过离婚事宜,并已经协商好财产和 孩子的归属问题。 程序进程 2002年8月1日上午8时30分若林走进了立案 庭的大门。,法官陈瑶收进起诉状、离婚案件 登记表、结婚证书等材料后,仔细审查。 8时33分若林签收“受理案件通知书” “送达回证” ,“材料收据,后,陈法官 为他开具了“缴纳诉讼费革据”: ▣ 8时38分缴费后,若林回到立案庭,,将缴费 单据副卷联交给陈法官。陈法官编辑好苠事 件流程表,整理好所有资料,送交庭长审 ◇ 杰案办案程序时间表如下:8时42分所有 料全部录入电脑:8时44分陈法官将卷 宗送 民一庭曹副庭长;8时46分曹副庭长通知 林前妻领取起诉书副本,前妻表示不需书 程盒举议愿雪降巽云时3电双方有 荷争议,当庭表示自愿达成协议 ,曹副庭 当场制作调解 书; 9时5分双方当事人拿到 了打印好的调解书。同时,法官宣布退庭
速度! 41岁的若林(化名)告与前妻结婚15年,有一女 儿。近年来两人性格出现差异,感情破裂,他 们多次商谈过离婚事宜,并已经协商好财产和 孩子的归属问题。 程序进程 2002年8月1日上午8时30分若林走进了立案 庭的大门。法官陈瑶收进起诉状、离婚案件 登记表、结婚证书等材料后,仔细审查。 8时33分若林签收“受理案件通知书”、 “送达回证”、“材料收据,,后,陈法官 为他开具了“缴纳诉讼费单据”。 8时38分缴费后,若林回到立案庭,将缴费 单据副卷联交给陈法官。陈法官编辑好民事 案件流程表,整理好所有资料,送交庭长审 批。 本案办案程序时间表如下:8时42分所有资 料全部录入电脑;8时44分陈法官将卷宗送 交民一庭曹副庭长;8时46分曹副庭长通知 若林前妻领取起诉书副本,前妻表示不需书 面答辩,愿意调解;8时53分由于双方没有 任何争议,当庭表示自愿达成协议,曹副庭 长当场制作调解书;9时5分双方当事人拿到 了打印好的调解书。同时,法官宣布退庭
普通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基础,而 简易程序则是普通程序的简化。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简 易程序中未规定的,适用普通程 序的规定。已经按照简易程序审 理的案件,发现案情复杂,需要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 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 序并列的第一审程序,各自是独 立的
普通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基础,而 简易程序则是普通程序的简化。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简 易程序中未规定的,适用普通程 序的规定。已经按照简易程序审 理的案件,发现案情复杂,需要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 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 序并列的第一审程序,各自是独 立的
二、简易程序的意义与法理基础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便于当事人诉讼;2.便于人民法院办案。 ■法理基础: ·以民事案件类型化为基础 ·在程序保障下追求诉讼效率 2 ·实现诉讼均衡原则 3
二、简易程序的意义与法理基础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便于当事人诉讼;2.便于人民法院办案。 法理基础: 1 • 以民事案件类型化为基础 2 • 在程序保障下追求诉讼效率 3 • 实现诉讼均衡原则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 它的派出法庭。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都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 口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 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 它的派出法庭。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都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 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二、 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的民事案件,仅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 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 明确 争议不大 当事人双方对争 议的事实陈述基 本一致,并能提 谁是责任的承担 当事人对案件的 是非、责任以及 供可靠的证据, 者,谁是权利的 无须法院调查证 享有者,关系明 诉讼标的争执无 据即可判明事实、 确 原则分歧 分清是非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的民事案件,仅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 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事实清楚 当事人双方对争 议的事实陈述基 本一致,并能提 供可靠的证据, 无须法院调查证 据即可判明事实、 分清是非 权利义务关系 明确 谁是责任的承担 者,谁是权利的 享有者,关系明 确 争议不大 当事人对案件的 是非、责任以及 诉讼标的争执无 原则分歧
第一,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已经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 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 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已经按照普 通程序审理的条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 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 程序审理。 第三,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 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一,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已经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 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 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已经按照普 通程序审理的条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 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 程序审理。 第三,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 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口三、简易程序的特点 (一)起诉方式简便。对 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 口头起诉,不附加任何条件 和限制。(第158条第1款) Q (二)受理程序简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8 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简易 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 人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 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 决纠纷。 ◇ (三)传唤当事人、证人 的方式简便(第159条)
三、简易程序的特点 (一)起诉方式简便。对 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 口头起诉,不附加任何条件 和限制。(第158条第1款) (二)受理程序简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8 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简易 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 人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 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 决纠纷。 (三)传唤当事人、证人 的方式简便(第159条)
(四)实行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不受第136 条、138条和141条的限制(第159条) (五)审理程序简便 第一,对案件可以随到随审,不一定非要经过审理 前的准备阶段。 第二,按照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案件时,对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两大步骤不必严格划分。 (六)审结期限较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 结。(第161条)
(四)实行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不受第136 条、138条和141条的限制 (第159条) (五)审理程序简便 第一,对案件可以随到随审,不一定非要经过审理 前的准备阶段。 第二,按照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案件时,对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两大步骤不必严格划分。 (六)审结期限较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 结。(第161条)
正确认识和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审理民事 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的一种, 是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立 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方 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 法院审理案件。因此,必 须正确认识和适用简易程 序
正确认识和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审理民事 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的一种, 是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立 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方 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 法院审理案件。因此,必 须正确认识和适用简易程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