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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资源(教学课件)第二十一章 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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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督促程序 第一节特别程序概述

第二十一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 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 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督促程序又称支付令程 序 首先,它是诉讼程序而不是非讼程序。 ▣ 其次,督促程序是略式诉讼程序而不是通常诉 讼程序

„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 ‰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 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 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督促程序又称支付令程 序。 ‰ 首先,它是诉讼程序而不是非讼程序。 ‰ 其次,督促程序是略式诉讼程序而不是通常诉 讼程序

二、督促程序的特点 ▣ (一)适用范围具有特殊性 口 督促的适用范围,限于债权人请求给付金 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 口 (二)程序的开始和终结具有特殊性 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支付令 发出后,债务人可在15日内提出异议或履行义 务,债务人依法异议的,导致督促程序的终止

„ 二、督促程序的特点 ‰ (一)适用范围具有特殊性 ‰ 督促的适用范围,限于债权人请求给付金 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 ‰ (二)程序的开始和终结具有特殊性 ‰ 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支付令 发出后,债务人可在15日内提出异议或履行义 务,债务人依法异议的,导致督促程序的终止

·(三)审理方式具有特殊性 ■ 督促程序是略式诉讼程序,从形式上 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案件。 ■ (四)实行独任制和一审终审 ■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审判组织原则上 实行独任制,而无需组成合议庭,这是督 促程序的性质决定的

„ (三)审理方式具有特殊性 „ 督促程序是略式诉讼程序,从形式上 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案件。 „ (四)实行独任制和一审终审 „ 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审判组织原则上 实行独任制,而无需组成合议庭,这是督 促程序的性质决定的

·三、督促程序的意义 口 (一)简化诉讼程序,方便人民法院办案 口 (二)有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三)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债权制度,维护 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 三、督促程序的意义 ‰ (一)简化诉讼程序,方便人民法院办案 ‰ (二)有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三)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债权制度,维护 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四、支付令的申请 支付令的申请,是指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 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催促其履行支付 义务的命令的一种诉讼行为。 (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口 1.债权人请求的标的物必须是金钱或有价证券。 口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 定。 口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口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 四、支付令的申请 „ 支付令的申请,是指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 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催促其履行支付 义务的命令的一种诉讼行为。 „ (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 1.债权人请求的标的物必须是金钱或有价证券。 ‰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 定。 ‰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二)申请支付令的程序 1.债权人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 事项: (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依据 的事实、证据。 (3)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的陈述及理由。 口2.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二)申请支付令的程序 ‰ 1.债权人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 事项: „ (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2)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依据 的事实、证据。 „ (3)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的陈述及理由。 ‰ 2.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五、支付令申请的受理 a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口 (一)申请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口 (二)债权人的申请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 口 (三)债权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

„ 五、支付令申请的受理 „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一)申请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 (二)债权人的申请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 ‰ (三)债权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

六、案件的审理及发出支付令 (一)支付令案件的审理 1.审查的方式。法院对债权人申请的审查, 主要采用书面审查方式,不需要询问当事人,不 需要开庭审理,仅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申请书及有 关证据审查。 2.审查的范围。人民法院应以债权人的请求 为基础,根据债权人申请书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 行审查

„ 六、案件的审理及发出支付令 „ (一)支付令案件的审理 ‰ 1.审查的方式。法院对债权人申请的审查, 主要采用书面审查方式,不需要询问当事人,不 需要开庭审理,仅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申请书及有 关证据审查。 ‰ 2.审查的范围。人民法院应以债权人的请求 为基础,根据债权人申请书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 行审查

口3.审查的内容。着重审查当事人之间债权债 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 4.审查的结果。法院经审查债权人提出的事 实、证据、认为债权人的申请不成立的,应裁 定驳回申请。对驳回申请的裁定,债权人不得 提起上诉。经人民法院审查,支付令申请符合 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 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 3.审查的内容。着重审查当事人之间债权债 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 ‰ 4.审查的结果。法院经审查债权人提出的事 实、证据、认为债权人的申请不成立的,应裁 定驳回申请。对驳回申请的裁定,债权人不得 提起上诉。经人民法院审查,支付令申请符合 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 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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