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督促程序 第一节特别程序概述
第二十一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 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 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督促程序又称支付令程 序 首先,它是诉讼程序而不是非讼程序。 ▣ 其次,督促程序是略式诉讼程序而不是通常诉 讼程序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 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 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督促程序又称支付令程 序。 首先,它是诉讼程序而不是非讼程序。 其次,督促程序是略式诉讼程序而不是通常诉 讼程序
二、督促程序的特点 ▣ (一)适用范围具有特殊性 口 督促的适用范围,限于债权人请求给付金 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 口 (二)程序的开始和终结具有特殊性 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支付令 发出后,债务人可在15日内提出异议或履行义 务,债务人依法异议的,导致督促程序的终止
二、督促程序的特点 (一)适用范围具有特殊性 督促的适用范围,限于债权人请求给付金 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 (二)程序的开始和终结具有特殊性 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支付令 发出后,债务人可在15日内提出异议或履行义 务,债务人依法异议的,导致督促程序的终止
·(三)审理方式具有特殊性 ■ 督促程序是略式诉讼程序,从形式上 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案件。 ■ (四)实行独任制和一审终审 ■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审判组织原则上 实行独任制,而无需组成合议庭,这是督 促程序的性质决定的
(三)审理方式具有特殊性 督促程序是略式诉讼程序,从形式上 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案件。 (四)实行独任制和一审终审 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审判组织原则上 实行独任制,而无需组成合议庭,这是督 促程序的性质决定的
·三、督促程序的意义 口 (一)简化诉讼程序,方便人民法院办案 口 (二)有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三)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债权制度,维护 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三、督促程序的意义 (一)简化诉讼程序,方便人民法院办案 (二)有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债权制度,维护 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四、支付令的申请 支付令的申请,是指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 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催促其履行支付 义务的命令的一种诉讼行为。 (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口 1.债权人请求的标的物必须是金钱或有价证券。 口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 定。 口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口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四、支付令的申请 支付令的申请,是指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 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催促其履行支付 义务的命令的一种诉讼行为。 (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的标的物必须是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 定。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二)申请支付令的程序 1.债权人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 事项: (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依据 的事实、证据。 (3)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的陈述及理由。 口2.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支付令的程序 1.债权人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 事项: (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依据 的事实、证据。 (3)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的陈述及理由。 2.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五、支付令申请的受理 a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口 (一)申请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口 (二)债权人的申请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 口 (三)债权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
五、支付令申请的受理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申请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二)债权人的申请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 (三)债权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
六、案件的审理及发出支付令 (一)支付令案件的审理 1.审查的方式。法院对债权人申请的审查, 主要采用书面审查方式,不需要询问当事人,不 需要开庭审理,仅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申请书及有 关证据审查。 2.审查的范围。人民法院应以债权人的请求 为基础,根据债权人申请书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 行审查
六、案件的审理及发出支付令 (一)支付令案件的审理 1.审查的方式。法院对债权人申请的审查, 主要采用书面审查方式,不需要询问当事人,不 需要开庭审理,仅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申请书及有 关证据审查。 2.审查的范围。人民法院应以债权人的请求 为基础,根据债权人申请书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 行审查
口3.审查的内容。着重审查当事人之间债权债 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 4.审查的结果。法院经审查债权人提出的事 实、证据、认为债权人的申请不成立的,应裁 定驳回申请。对驳回申请的裁定,债权人不得 提起上诉。经人民法院审查,支付令申请符合 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 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3.审查的内容。着重审查当事人之间债权债 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 4.审查的结果。法院经审查债权人提出的事 实、证据、认为债权人的申请不成立的,应裁 定驳回申请。对驳回申请的裁定,债权人不得 提起上诉。经人民法院审查,支付令申请符合 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 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