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执行措施
第二十三章 执行措施
第一节执行措施 一、执行措施的概念和特 征 执行措施,是指法院依法 强制被执行人实现生效法律 文书中所确定的债权人权利 的各种方法和手段。采取执 行措施的行为,被称为执行 行为。 ◆ 通常认为执行措施具有以下 特点: 。1、法定性 。2、强制性 3、多样性
第一节 执行措施 ³ 一、执行措施的概念和特 征 ® 执行措施,是指法院依法 强制被执行人实现生效法律 文书中所确定的债权人权利 的各种方法和手段。采取执 行措施的行为,被称为执行 行为。 ® 通常认为执行措施具有以下 特点: ¯ 1、法定性 ¯ 2、强制性 ¯ 3、多样性
。二、执行措施的种类 1、根据所实现的债权的性质不同,可 将执行措施分为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措 施和实现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两类。 ©2、根据执行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性质的 不同,可将执行措施分为对财产的执行 措施和对行为的执行措施。 ⊙ 3、根据执行行为能否直接实现生效法 律文书的内容,可将执行措施分为直接 执行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和代执行措施
二、执行措施的种类 ³ 1、根据所实现的债权的性质不同,可 将执行措施分为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措 施和实现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两类。 ³ 2、根据执行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性质的 不同,可将执行措施分为对财产的执行 措施和对行为的执行措施。 ³ 3、根据执行行为能否直接实现生效法 律文书的内容,可将执行措施分为直接 执行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和代执行措施
·4、根据执行措施能 否达到强制义务人履 行义务和实现生效法 律文书的目的,可将 执行措施分为控制性 执行措施和处分性执 行措施。 ◆5、根据法院采取执 行措施的目的不同, 可将执行措施分为实 现权利的执行措施和 保障性的执行措施。 GMM
® 4、根据执行措施能 否达到强制义务人履 行义务和实现生效法 律文书的目的,可将 执行措施分为控制性 执行措施和处分性执 行措施。 ® 5、根据法院采取执 行措施的目的不同, 可将执行措施分为实 现权利的执行措施和 保障性的执行措施
第二节对金钱偾权的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存款的 执行 ◆1、对存款的执行方法: 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2、对存款的执行程序 。(1)法院作出裁定。 (2)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书。 ,((3)金融机构的办理方 法。3、对存款执行的 限制
第二节 对金钱债权的执行 ³ 一、对被执行人存款的 执行 ® 1、对存款的执行方法: 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 2、对存款的执行程序 ® (1)法院作出裁定。 ® (2)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书。 ® (3)金融机构的办理方 法。 3、对存款执行的 限制
二、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 ◆1、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方法 扣留、提取的执行方法。 。2、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程序 (1)法院作出裁定。 (2)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3)协助执行单位的办理方法。 ◆3、对被执行收入执行的限制
³ 二、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 ® 1、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方法 扣留、提取的执行方法。 ® 2、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程序 ¯ (1)法院作出裁定。 ¯ (2)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3)协助执行单位的办理方法。 ® 3、对被执行收入执行的限制
©三、对非金钱财产的执行 ·非金钱财产与金钱相比,由于其不具有直 接流通性,因此,不能直接用于清偿金钱 债务,而只能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转换为 可以流通的货币,再用于债务的清偿。就 性质而言,可将非金钱财产的执行分为动 产、不动产的执行和对其他特殊财产的执 行两类,两类执行对象所要求的执行措施 有所不同
³ 三、对非金钱财产的执行 ® 非金钱财产与金钱相比,由于其不具有直 接流通性,因此,不能直接用于清偿金钱 债务,而只能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转换为 可以流通的货币,再用于债务的清偿。就 性质而言,可将非金钱财产的执行分为动 产、不动产的执行和对其他特殊财产的执 行两类,两类执行对象所要求的执行措施 有所不同
(一)对动产、不动产的执行 1、对动产、不动产的执行的含义 所谓对动产、不动产的执行,是指执行机构 为了满足债权人的金钱债权,而对被执行人 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所采取的执行措施。2、 查封、扣押 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符合下列程 序和要求: (1)应当制作裁定书。 2) 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 式。 (3)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价 值相当。 (4)被查封的财产,可以指令由被执行人负 责保管。 。(5)被执行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 的,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一)对动产、不动产的执行 ³ 1、对动产、不动产的执行的含义 ³ 所谓对动产、不动产的执行,是指执行机构 为了满足债权人的金钱债权,而对被执行人 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所采取的执行措施。 2、 查封、扣押 ³ 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符合下列程 序和要求: ® (1)应当制作裁定书。 ® (2)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 式。 ® (3)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价 值相当。 ® (4)被查封的财产,可以指令由被执行人负 责保管。 ® (5)被执行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 的,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3、拍卖、变卖 ·法院采取拍卖、变卖执行措 施,应当符合如下程序和要 求: (1)法院对查封、扣押、冻 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 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财产 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 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 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 自行组织变卖。 (2)委托评估 (3) 委托拍卖。 (4) 法院确定保留价
³ 3、拍卖、变卖 ® 法院采取拍卖、变卖执行措 施,应当符合如下程序和要 求: ¯ (1)法院对查封、扣押、冻 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 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财产 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 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 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 自行组织变卖。 ¯ (2)委托评估。 ¯ (3)委托拍卖。 ¯ (4)法院确定保留价
(5)发布拍卖公告。 (6)竞买人预交保 证金。 (7)法院停止拍卖 和撤回拍卖委托。 (8)拍卖成交。 (9)重新拍卖。 (10)再次拍卖。 (11)拍卖佣金, 拍卖费用负担。 。(12)变卖的特别 规定。 GM
¯ (5)发布拍卖公告。 ¯ (6)竞买人预交保 证金。 ¯ (7)法院停止拍卖 和撤回拍卖委托。 ¯ (8)拍卖成交。 ¯ (9)重新拍卖。 ¯ (10)再次拍卖。 ¯ (11)拍卖佣金, 拍卖费用负担。 ¯ (12)变卖的特别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