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院管辖
第四章 法院管辖
第一节 主 管 一、主管的概念与意义 (一)概念 主管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和履行职责的范围和权限。法院在民事 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 权限范围。也可称为“抽象的管辖权 法院主管制度将法院视为一个整 来考察法院是香有审理的权限,因 新复提8具渭释约霞奖审判复馨 抽象的管辖权折
第一节 主 管 一、主管的概念与意义 (一)概念 主管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和履行职责的范围和权限。法院在民事 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 权限范围。也可称为“抽象的管辖权”。 法院主管制度将法院视为一个整 体,来考察法院是否有审理的权限,因 此也称为“抽象的管辖权”。有管辖权 之前提必具有审判权,无审判权则无管 辖权
第一节 主 管 (二)主管的意义 就特定的民事案件法院能否加以审判, 属手审判权狗题;一是法醒的职权调套妻项, 旯须当事人提出拉辩请求。 法院对特定纠 纷没有审判权没有做出判决的权方,应 裁定驳回起诉。 意义: 1,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2,当事人投诉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3,制约了其它国家机关及团体对法院 复璧于止褽为大民法候省等
第一节 主 管 (二)主管的意义 就特定的民事案件法院能否加以审判, 属于审判权问题,是法院的职权调查事项, 无须当事人提出抗辩请求。法院对特定纠 纷没有审判权则没有做出判决的权力,应 裁定驳回起诉。 意义: 1,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2,当事人投诉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3,制约了其它国家机关及团体对法院 行使职权的干扰,同时也为人民法院自身 设置了制约,防止越权
二、主管的范围 0 主管的范围,是指人民法院与有关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规定, 各自负责对哪些民事纠纷的处理。 。 (一)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案 件。 (二) 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的案件。 (三) 由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案件。 (四)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案件。 (五)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案件
二、主管的范围 y 主管的范围,是指人民法院与有关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规定, 各自负责对哪些民事纠纷的处理。 ◦ (一)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案 件。 ◦ (二)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的案件。 ◦ (三)由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案件。 ◦ (四)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案件。 ◦ (五)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案件
三法院主管的现实问题与发展趋势 以环境公害诉讼、消费者诉讼、纳税人诉 讼、强制教育诉讼等为代表的现代型诉讼 的出现。反映出民事审判权的界限不断外 扩,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 ● 现代诉讼观和期待法院审判的倾向从两个 方面对民事诉讼主管问题产生影响:其一 是促使当事人将越来越多的纠纷提交法院 审判,其中包括那些过去法院未曾处理过 的纠纷;其二是立法者逐步扩大法院的主 管范围,以满足社会对审判的需求
三、法院主管的现实问题与发展趋势 y 以环境公害诉讼、消费者诉讼、纳税人诉 讼、强制教育诉讼等为代表的现代型诉讼 的出现。反映出民事审判权的界限不断外 扩,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 y 现代诉讼观和期待法院审判的倾向从两个 方面对民事诉讼主管问题产生影响:其一 是促使当事人将越来越多的纠纷提交法院 审判,其中包括那些过去法院未曾处理过 的纠纷;其二是立法者逐步扩大法院的主 管范围,以满足社会对审判的需求
(二)民事审判权界限的外扩 ·民事审判权的扩张将集中于以下几个 新领域: 。1.公共性质的诉讼。 。2.单位(团体)内部纠纷。 。3.交叉型诉讼
(二)民事审判权界限的外扩 y 民事审判权的扩张将集中于以下几个 新领域: ◦ 1.公共性质的诉讼。 ◦ 2.单位(团体)内部纠纷。 ◦ 3.交叉型诉讼
第二节 诉讼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与意义 。(一)概念 0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 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 的分工和权限。民事诉讼中管辖问题也被 形容为“诉讼的入口”或“诉讼的前奏”。 。意义: ·第一,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明确 审判权是避免法院间产生推诿或抢管辖。 ·第二,便当事人请求司法保护。 ·第三、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第二节 诉讼管辖概述 y 一、管辖的概念与意义 ◦ (一)概念 ◦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 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 的分工和权限。民事诉讼中管辖问题也被 形容为“诉讼的入口”或“诉讼的前奏”。 ◦ 意义: x 第一,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明确 审判权是避免法院间产生推诿或抢管辖。 x 第二,便当事人请求司法保护。 x 第三、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第二节 诉讼管辖概述 。(二)管辖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管辖权强调的是将特定的民事案件分配于各 法院的标准。 。在时间上,确定审判权在先,之后再确定管 辖权,即在确定法院享有审判权后各法院间 如何分配审判权限后,就要从具体的法院来 确定审理法院。是一种具体的管辖权。 。管辖权同样属于法院职权调查事项,无须当 事人主张。与审判权的效果不同,诉讼中如 果不具备具体的管辖权,法院则应将案件移 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0 审判权是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则是审判 权的具体落实
第二节 诉讼管辖概述 y (二)管辖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 管辖权强调的是将特定的民事案件分配于各 法院的标准。 ◦ 在时间上,确定审判权在先,之后再确定管 辖权,即在确定法院享有审判权后各法院间 如何分配审判权限后,就要从具体的法院来 确定审理法院。是一种具体的管辖权。 ◦ 管辖权同样属于法院职权调查事项,无须当 事人主张。与审判权的效果不同,诉讼中如 果不具备具体的管辖权,法院则应将案件移 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 审判权是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则是审判 权的具体落实
二、确定管辖的具体因素 。(一)确定管辖的原则: 0 方便当事人诉讼及程序保障原 则 。方便人民法院审理原则 。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原则 。比例原则 。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二、确定管辖的具体因素 y (一)确定管辖的原则: ◦ 方便当事人诉讼及程序保障原 则 ◦ 方便人民法院审理原则 ◦ 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原则 ◦ 比例原则 ◦ 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二、确定管辖的具体因素 (二)确定管辖的具体因素 管辖法院必须与案件有一定的实质联系, 这种联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住所、居所所在地与法院辖区 之间的联系。 ·2.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的大小、诉讼 标的额大小。 ·3.诉讼标的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地。 ·4.争执的财产所在地。 ·5.当事人的协议
二、确定管辖的具体因素 y (二)确定管辖的具体因素 ◦ 管辖法院必须与案件有一定的实质联系, 这种联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x 1.当事人住所、居所所在地与法院辖区 之间的联系。 x 2.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的大小、诉讼 标的额大小。 x 3.诉讼标的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地。 x 4.争执的财产所在地。 x 5.当事人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