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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资源(教学课件)第十一章 保全与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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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一节 期间

第十一章 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一节 期 间

第一节保全制度 一、保全的含义 凳暴素卡 生 效判决执行以前,为保证作出的 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根据 荟春雪全块 戴争议的标的物作出强制性保护 措施

第一节 保全制度 一、保全的含义 „ 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财产保全, 是指法院在受理诉讼之前或者生 效判决执行以前,为保证作出的 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根据 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出的申 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 或争议的标的物作出强制性保护 措施

保全的特点: 1.,法定性。财产保全是法院采取法 定措施,保全特定事物的制度。 2.保障性。财产保全以保证诉讼判 决的执行为直接目的。 3.,紧急性。所谓紧急性,是指若不 从速执行,则无法确保将来判决顺 利和充分执行。 4.附属性。,所谓附属性,是指保全 程序必须依赖宇本案诉讼和判决才 有意义。 5.暂定性。,所谓暂定性,是指保全 制度仅在于暂时保障财产或权利, 而不确定实体权利的归属

保全的特点: „ 1.法定性。财产保全是法院采取法 定措施,保全特定事物的制度。 „ 2.保障性。财产保全以保证诉讼判 决的执行为直接目的。 „ 3.紧急性。所谓紧急性,是指若不 从速执行,则无法确保将来判决顺 利和充分执行。 „ 4.附属性。所谓附属性,是指保全 程序必须依赖于本案诉讼和判决才 有意义。 „ 5.暂定性。所谓暂定性,是指保全 制度仅在于暂时保障财产或权利, 而不确定实体权利的归属

I二、 保全程序 口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财产保全”修改 为“保全”。 口(一)诉讼保全 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 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 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 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 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 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 施

„二、 保全程序 ‰ 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财产保全”修改 为“保全”。 ‰ (一)诉讼保全 „ 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 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 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 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 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 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 施

二、 保全程序 口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 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裁定驳回申请。 口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 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 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a

„二、 保全程序 ‰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 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裁定驳回申请。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 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 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二、 保全(程序)制度 口(二)诉前保全 ■第101条规定: 口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 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 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口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 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 保全(程序)制度 ‰ (二)诉前保全 „ 第101条规定: ‰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 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 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 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行为保全的程序问题 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第100条规定:法院可以责 令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 一定行为。 ■ 所谓行为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 人的请求,强制措施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不作为。 前,其运用范围主要是海事诉讼与知识产权诉讼。 ■1.行为保全原则上应依申请人的申请而进行。 ·2.行为保全既可以在诉讼前进行,也可以在诉讼 中进行。 ·3.行为保全的程序与既有的财产保全的程序应当 相同

(三)行为保全的程序问题 „ 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第100条规定:法院可以责 令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 一定行为。 „ 所谓行为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 人的请求,强制措施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不作为。 前,其运用范围主要是海事诉讼与知识产权诉讼。 „ 1.行为保全原则上应依申请人的申请而进行。 „ 2.行为保全既可以在诉讼前进行,也可以在诉讼 中进行。 „ 3.行为保全的程序与既有的财产保全的程序应当 相同

口三、保全的程序 口1.申请与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人的申请 而发生;诉讼财产保全原则上应依申请人 的申请而产生,但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 而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原则上应 当向审理本案的法院提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 担保;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 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 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 三、保全的程序 ‰ 1.申请与提供担保。 „ 诉前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人的申请 而发生;诉讼财产保全原则上应依申请人 的申请而产生,但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 而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原则上应 当向审理本案的法院提出。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 担保;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 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 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口2.法院审查与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 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民 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对于是否采取 财产保全进行审查,并对是否采取财产保全 措施作出裁定。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必须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情况紧急的,法院也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 定。 当事人对于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有权 申请复议

‰ 2.法院审查与裁定 „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 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民 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 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对于是否采取 财产保全进行审查,并对是否采取财产保全 措施作出裁定。 „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必须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情况紧急的,法院也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 定。 „ 当事人对于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有权 申请复议

口3.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 开始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 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 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 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 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 价款。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 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 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

‰ 3.采取保全措施 „ 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 开始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 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 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 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 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 价款。 „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 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 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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