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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学上的通说给证据下的定义是:是指 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证据制度构成了民事诉讼制度中的核心。民事诉 讼当中的这种围绕着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来进行的论 证说服与考量评判的活动,就是民事诉讼证明活动。 人们一般把专门规范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统称为 证据法,将由此形成的制度称为证据制度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 民事诉讼法学上的通说给证据下的定义是:是指 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 证据制度构成了民事诉讼制度中的核心。民事诉 讼当中的这种围绕着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来进行的论 证说服与考量评判的活动,就是民事诉讼证明活动。 – 人们一般把专门规范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统称为 证据法,将由此形成的制度称为证据制度
原则上任何有体物均 案件事实 客 具有证据能力,可作为证 据,成为法院调查证据的 证据方法 证据方法 法院通过证据调查得 到证据资料 证据资料 证据的价值有多少,由 证明力 法官依据自由心证进行 主观 判断 法官根据法庭辩论和 认定案件事实 认证规则,作出事实判断 图9-1:证据运用的流程
图 9-1:证据运用的流程 案件事实 证据方法 证据资料 证明力 认定案件事实 客 观 主 观 原则上任何有体物均 具有证据能力,可作为证 据,成为法院调查证据的 证据方法 证据的价值有多少,由 法官依据自由心证进行 判断 法官根据法庭辩论和 认证规则,作出事实判断 法院通过证据调查得 到证据资料
二、民事证据的特征 真实性 关联性 合法性 证据的内容应 证据应当与待 证据必须符合证 当反映客观存在的 证事实之间存在着 据法律制度所规定 享实,其与待证事 一定联系。 的证据的一般表现 实的联系也是自然 形式; 形成的。 证据必须符合实 体法律规范所要求 的证据的特殊表现 形式
二、民事证据的特征 • 真实性 证据的内容应 当反映客观存在的 事实,其与待证事 实的联系也是自然 形成的。 关联性 证据应当与待 证事实之间存在着 一定联系。 合法性 证据必须符合证 据法律制度所规定 的证据的一般表现 形式; 证据必须符合实 体法律规范所要求 的证据的特殊表现 形式
第二节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本证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使法院确信 提供证据者与待证 其主张的事实存在,而积极提出的证据。 事实之间的关系 反证 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就该待证事实 提供的证据。 直接证据 可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的证 证据与待证事实之 据; 间的关系 间接证据 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需要和其他 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共同证明待证事实的 证据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提供证据者与待证 事实之间的关系 • 本证 •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使法院确信 其主张的事实存在,而积极提出的证据 。 • 反证 • 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就该待证事实 提供的证据。 证据与待证事实之 间的关系 • 直接证据 • 可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的证 据; • 间接证据 • 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需要和其他 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共同证明待证事实的 证据
(四)证据的理论分类 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或原始出处 证据来源 的证据 传来证据 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 环节而曲源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 言词证据 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证据存在与表现形 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式 实物证据 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等
(四)证据的理论分类 证据来源 • 原始证据 • 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或原始出处 的证据 • 传来证据 • 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 环节而曲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 证据存在与表现形 式 • 言词证据 • 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 实物证据 • 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等。 2.电子数据交换证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指民事诉讼法等法规明确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应有的 类别。《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八种: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 指民事诉讼法等法规明确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应有的 类别。《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八种: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一)当事人陈述 ● 当事人的陈述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 虚实性。 利益性 当事人陈述的意义: 一第一, 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积极行使 证明权的重要方式。 一第二,是有利于发现情况,全面掌握 案情
(一) 当事人陈述 • 当事人的陈述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 虚实性。 – 利益性 • 当事人陈述的意义: – 第一,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积极行使 证明权的重要方式。 – 第二,是有利于发现情况,全面掌握 案情
(一)当事人陈述 一关于当事人陈述能否成为证据种类的争论 ·学理探讨(询问当事人是补强证据,利于 法官形成心证) ·《证据规定》第76条:当事人对于自己的 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 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 认可的除外
(一) 当事人陈述 – 关于当事人陈述能否成为证据种类的争论 • 学理探讨(询问当事人是补强证据,利于 法官形成心证) • 《证据规定》第76条:当事人对于自己的 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 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 认可的除外
(二)书证 1.以文字、符号、图表等 制作 单位制作的书证 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其内容 个人制作的书证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主体 书证 处分性书证 内容 报道性书证 2.书证的分类 书证 任意书证 形式 严格书证。 制作 原本、正本、副本、 方式 复印件和节录本
(二)书证 1.以文字、符号、图表等 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其内容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2.书证的分类 制作 主体 • 单位制作的书证 • 个人制作的书证 书证 内容 • 处分性书证 • 报道性书证 书证 形式 • 任意书证 • 严格书证。 制作 方式 • 原本、正本、副本、 • 复印件和节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