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学上的通说给证据下的定义是:是指 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证据制度构成了民事诉讼制度中的核心。民事诉 讼当中的这种围绕着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来进行的论 证说服与考量评判的活动,就是民事诉讼证明活动。 人们一般把专门规范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统称为 证据法,将由此形成的制度称为证据制度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 民事诉讼法学上的通说给证据下的定义是:是指 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 证据制度构成了民事诉讼制度中的核心。民事诉 讼当中的这种围绕着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来进行的论 证说服与考量评判的活动,就是民事诉讼证明活动。 – 人们一般把专门规范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统称为 证据法,将由此形成的制度称为证据制度
原则上任何有体物均 案件事实 客 具有证据能力,可作为证 据,成为法院调查证据的 证据方法 证据方法 法院通过证据调查得 到证据资料 证据资料 证据的价值有多少,由 证明力 法官依据自由心证进行 主观 判断 法官根据法庭辩论和 认定案件事实 认证规则,作出事实判断 图9-1:证据运用的流程
图 9-1:证据运用的流程 案件事实 证据方法 证据资料 证明力 认定案件事实 客 观 主 观 原则上任何有体物均 具有证据能力,可作为证 据,成为法院调查证据的 证据方法 证据的价值有多少,由 法官依据自由心证进行 判断 法官根据法庭辩论和 认证规则,作出事实判断 法院通过证据调查得 到证据资料
二、民事证据的特征 真实性 关联性 合法性 证据的内容应 证据应当与待 证据必须符合证 当反映客观存在的 证事实之间存在着 据法律制度所规定 享实,其与待证事 一定联系。 的证据的一般表现 实的联系也是自然 形式; 形成的。 证据必须符合实 体法律规范所要求 的证据的特殊表现 形式
二、民事证据的特征 • 真实性 证据的内容应 当反映客观存在的 事实,其与待证事 实的联系也是自然 形成的。 关联性 证据应当与待 证事实之间存在着 一定联系。 合法性 证据必须符合证 据法律制度所规定 的证据的一般表现 形式; 证据必须符合实 体法律规范所要求 的证据的特殊表现 形式
第二节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本证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使法院确信 提供证据者与待证 其主张的事实存在,而积极提出的证据。 事实之间的关系 反证 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就该待证事实 提供的证据。 直接证据 可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的证 证据与待证事实之 据; 间的关系 间接证据 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需要和其他 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共同证明待证事实的 证据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提供证据者与待证 事实之间的关系 • 本证 •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使法院确信 其主张的事实存在,而积极提出的证据 。 • 反证 • 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就该待证事实 提供的证据。 证据与待证事实之 间的关系 • 直接证据 • 可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的证 据; • 间接证据 • 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需要和其他 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共同证明待证事实的 证据
(四)证据的理论分类 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或原始出处 证据来源 的证据 传来证据 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 环节而曲源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 言词证据 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证据存在与表现形 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式 实物证据 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等
(四)证据的理论分类 证据来源 • 原始证据 • 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或原始出处 的证据 • 传来证据 • 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 环节而曲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 证据存在与表现形 式 • 言词证据 • 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 实物证据 • 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等。 2.电子数据交换证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指民事诉讼法等法规明确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应有的 类别。《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八种: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 指民事诉讼法等法规明确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应有的 类别。《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八种: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一)当事人陈述 ● 当事人的陈述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 虚实性。 利益性 当事人陈述的意义: 一第一, 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积极行使 证明权的重要方式。 一第二,是有利于发现情况,全面掌握 案情
(一) 当事人陈述 • 当事人的陈述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 虚实性。 – 利益性 • 当事人陈述的意义: – 第一,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积极行使 证明权的重要方式。 – 第二,是有利于发现情况,全面掌握 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