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民事裁判
第十三章 民事裁判
第一节法院裁判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口法院裁判,是审判组织(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代表 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程序事项以及诉讼上指挥 需要处理的事项,作出意思表示。 ■是法院实施的诉讼行为或审判行为。 ■是法官判断或意思的表示行为 ■作出裁判是法院的宪法上的义务。 裁判文书必须公开。【民诉修法】第156条规定:公众可 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一节 法院裁判概述 n 一、概念与特征 q 法院裁判,是审判组织(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代表 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程序事项以及诉讼上指挥 需要处理的事项,作出意思表示。 n 是法院实施的诉讼行为或审判行为。 n 是法官判断或意思的表示行为 n 作出裁判是法院的宪法上的义务。 n 裁判文书必须公开。【民诉修法】第156条规定:公众可 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二、法院裁判的种类 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判决 裁定 时间 在法庭审理后,法院依据程序对 法院在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过程 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判定 中所作出的判定 解决争点 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争议 解决程序事项及个别实体问题 制作机关 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以法院的名义 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以法院的名 作出 义作出 对象 对本案当事人作出 对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作出 法庭审理 须经法庭辩论 可书面审理,任意的言辞辩论 必须按照一定格式作出(如应包括 基本内容 诉讼请求、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 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 果等) 作出 是否宣告 判决必须经过宣告 原则上不宣告裁定 上诉救济 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判 除个别裁定外,不允许当事人上 决,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 诉 效力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具有执行力 经送达便发生效力
二、法院裁判的种类 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判 决 裁 定 时间 在法庭审理后,法院依据程序对 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判定 法院在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过程 中所作出的判定 解决争点 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争议 解决程序事项及个别实体问题 制作机关 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以法院的名义 作出 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以法院的名 义作出 对象 对本案当事人作出 对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作出 法庭审理 须经法庭辩论 可书面审理,任意的言辞辩论 基本内容 必须按照一定格式作出(如应包括 诉讼请求、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 果等) 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 作出 是否宣告 判决必须经过宣告 原则上不宣告裁定 上诉救济 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判 决,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 除个别裁定外,不允许当事人上 诉 效力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具有执行力 一经送达便发生效力
三、民事裁定 民事裁定的涵义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 和执行程序中的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 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三、民事裁定 n 一、民事裁定的涵义 n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 和执行程序中的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 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裁定适用范围(新法154条) (一) 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栽定解决的事项
裁定适用范围(新法154条) q (一)不予受理; q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q (三)驳回起诉; q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q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q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q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q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q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q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q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民事裁定的效力 口最高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栽定, 一 经送达便产生法律效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作 的第一审民事裁定,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 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 的裁定一经送达便发生效力; 0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作的有上诉期的民事裁定,在 上诉期间内,当事人不上诉的,在上诉期间届满后 生效
民事裁定的效力 q 最高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裁定, 一经送达便产生法律效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作 的第一审民事裁定,除“不予受理” 、 “对管辖权 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 的裁定一经送达便发生效力; q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作的有上诉期的民事裁定,在 上诉期间内,当事人不上诉的,在上诉期间届满后 生效
第二节民事判决 一、民事判决的涵义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所作出的裁判 的一种类型,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和非讼案件 审理程序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 定。 口判决的功能 行使审判权 诉讼的功能 审理结果 结果功能 的标志 总结 诉讼终结 权威稳定
第二节 民事判决 n 一、民事判决的涵义 q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所作出的裁判 的一种类型,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和非讼案件 审理程序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 定。 q 判决的功能 行使审判权 的标志 诉讼的功能 总结 审理结果 诉讼终结 结果功能 权威稳定
第二节民事判决 有关判决的法谚 wbich is to be resolved once for all,should be long deliberated upon. 对于终局决定的做出应经过深思熟虑。 Want of finality in law is reprehensible. 法无终局,应受责难 The latter decisions are stronger in low. 一个后来的判决在法律上更强有力 Follow past precedents and.do not disturb what bas been settled. 要遵循先例,不要改变过去的判决
第二节 民事判决 n 有关判决的法谚 q which is to be resolved once for all,should be long deliberated upon. 对于终局决定的做出应经过深思熟虑。 q Want of finality in law is reprehensible. 法无终局,应受责难 q The latter decisions are stronger in low. 一个后来的判决在法律上更强有力 q Follow past precedents and. do not disturb what has been settled. 要遵循先例,不要改变过去的判决
第二节民事判决 有关判决的法谚 A judgment is always taken for truth 判决经常被当做真理来接受。 Res judicata pro veritate accipitur.A thing adjudged must be taken for truth. 法院判决确定的事情应当当做真理 来接受。 0 It is not enough that sentence should be given unless it is put in execution. 除非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否则就不 应下判决
第二节 民事判决 n 有关判决的法谚 q A judgment is always taken for truth. 判决经常被当做真理来接受。 q Res judicata pro veritate accipitur.A thing adjudged must be taken for truth. 法院判决确定的事情应当当做真理 来接受。 q It is not enough that sentence should be given unless it is put in execution. 除非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否则就不 应下判决
民事判决的特点 必须依据当事人的 法院组织必须合法 言词辩论作出 必须在诉讼进行到 152条第1款(1) 可以作出判决的程 项规定:案由、诉 度时针对当事人的 讼请求、争议的事 诉讼请求作出 实和理由;
民事判决的特点 法院组织必须合法 必须依据当事人的 言词辩论作出 必须在诉讼进行到 可以作出判决的程 度时针对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作出 152条第1款(1) 项规定:案由、诉 讼请求、争议的事 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