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第一节 期间
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第一节 期 间
一、期间的概念 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 的期限和日期。狭义的期间指的是期限,广义的期 间包括期限和期日。 口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只对期限作了专门的规定,而 期日则由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确定。 期限 期日 指法院或诉讼参与 指法院与当事人、 人单独完成或进行 其他诉讼参与人会 某种诉讼行为的时 合在一起进行一定 间。 诉讼活动的日期
一、期间的概念 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 的期限和日期。狭义的期间指的是期限,广义的期 间包括期限和期日。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只对期限作了专门的规定,而 期日则由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确定。 期限 指法院或诉讼参与 人单独完成或进行 某种诉讼行为的时 间。 期日 指法院与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会 合在一起进行一定 诉讼活动的日期
二、期间的种类 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 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 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 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 法院根据案件审理 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 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 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 该期间法律确定后,在通 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 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 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 有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 诉讼行为的期间。 其依法予以变更
二、期间的种类 法定期间 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 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 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 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 该期间法律确定后,在通 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 有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 其依法予以变更。 指定期间 法院根据案件审理 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 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 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 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 诉讼行为的期间
三、期间的计算(第82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作为表示单位。 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 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诉讼文 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三、期间的计算(第82条) 1 • 期间以时、日、月、年作为表示单位。 2 • 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 • 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 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诉讼文 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四、期间的耽误及处理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或指 定期间内,没有完成的应完成的行为。在通 常情况下,当事人耽误了期间,意味着丧失 了进行有关行为的资格,既使其进行了有关 的行为,也不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 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 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期间的耽误及处理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或指 定期间内,没有完成的应完成的行为。在通 常情况下,当事人耽误了期间,意味着丧失 了进行有关行为的资格,既使其进行了有关 的行为,也不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 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 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案例 严某生病住医院治疗,医生给病人打针时看错了药 名,结果导致病情恶化、病危,虽经抢救脱险,但 造成严振国永久性耳聋。卫生管理部门确定这是 一 起医疗责任事故,并进行了行政处理,但未解决赔 偿问题。严振国因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 理于2010年1月16日送达判决书,判决医院除赔偿 事故发生后的治疗和医药费外,另外一次性赔偿严 振国12000元。严对此判决不服,但当时正临近春 节,没有马上上诉。正月初四即2月3日,严通过邮 局寄出了上诉书,法院于2月7日收到,并于2月11 日将上诉状副本送达一审被告医院。医院院长向法 院提出诉期限早已超过,应当认定上诉无效
案 例 严某生病住医院治疗,医生给病人打针时看错了药 名,结果导致病情恶化、病危,虽经抢救脱险,但 造成严振国永久性耳聋。卫生管理部门确定这是一 起医疗责任事故,并进行了行政处理,但未解决赔 偿问题。严振国因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 理于2010年1月16日送达判决书,判决医院除赔偿 事故发生后的治疗和医药费外,另外一次性赔偿严 振国12000元。严对此判决不服,但当时正临近春 节,没有马上上诉。正月初四即2月3日,严通过邮 局寄出了上诉书,法院于2月7日收到,并于2月11 日将上诉状副本送达一审被告医院。医院院长向法 院提出诉期限早已超过,应当认定上诉无效
第二节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 送交蘑吴复羅籐繁实鹅得劈和方式将诉讼文书 性质 程序 内容 目的 法院的职 以法定程序 有关诉讼文 确保诉讼正 权行为,当 和方式进行 书或法律文 常、准时地 事人向法院 书,如起诉 进行,保证 送交诉讼文 状副本、判 当事人及其 书不是送达 决书、调解 他诉讼参与 书等。 人诉讼权利 的行使
第二节 送 达 一、送达的概念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 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性质 • 法院的职 权行为,当 事人向法院 送交诉讼文 书不是送达 程序 • 以法定程序 和方式进行 内容 • 有关诉讼文 书或法律文 书,如起诉 状副本、判 决书、调解 书等。 目的 • 确保诉讼正 常、准时地 进行,保证 当事人及其 他诉讼参与 人诉讼权利 的行使
二、送达回证 送这回证是法院用以证明完成了送达 行为的格式化的诉讼文书。其基本内容包 括:送达法院的名称,受送达人,送达的 诉讼文书的名称,送达的处所和时间,送 达的基本情况,受送达人或有关见证人的 签名或盖章。 送达回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法院送 达的证明,同时也是有关诉讼期间计算的 根据
二、送达回证 送这回证是法院用以证明完成了送达 行为的格式化的诉讼文书。其基本内容包 括:送达法院的名称,受送达人,送达的 诉讼文书的名称,送达的处所和时间,送 达的基本情况,受送达人或有关见证人的 签名或盖章。 送达回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法院送 达的证明,同时也是有关诉讼期间计算的 根据
三、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85条) 留置送达(86条) 电子方式送达(87条) 邮寄送达(88条) 转交送达(89-90条) 公告送达(91条)
三、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85条) 留置送达(86条) 电子方式送达(87条) 邮寄送达(88条) 转交送达(89-90条) 公告送达(91条)
三、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口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 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 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 如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法院将诉讼文书依法留置在 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修改后的民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 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猜有关基 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 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 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即视为送达
三、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 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 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 如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法院将诉讼文书依法留置在 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修改后的民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 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 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 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 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