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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 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同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 乱现象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1977年12月20日发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停止使用。今后,对 又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的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当前社会上 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责成国家语言文 字工作委员会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 象。为便利人们正确使用简化字,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及其他有关报刊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 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 国务院 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与会同志对《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长期未作 定论和当前社会用字的严重混乱现象,提出了批评和建议,要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尽快加以解 决。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由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经国务院批准,于1977年12 月20日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报纸上发表,在全国征求意见,其中第一表的简化字在出版物 上试用。1978年4月和7月,原教育部和中宣部分别发出通知,在课本、教科书和报纸、刊物、图书等方 面停止试用第一表的简化字。但是,这个草案并未废止。几年来,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采取各种方式 广泛征求各方面人土的意见,并对这个草案进行了多次修订但在这个过程中,无论社会上或学术界,对 要不要正式公布、使用这批新简化字,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我们认为,1956年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和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已经使用多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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