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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但有些字至今仍不能被人们准确使用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消化和巩固。同时考虑到汉字形体在 个时期内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这对社会应用和纠正当前社会用字的混乱现象较为有利。此外,当前 规模最大的《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以及其它多卷本工具书已经或即将出版 电子计算机的汉字库已采用固定掩膜体芯片存储,如现在再增加新简化字将会造成人力、财力物力上 的巨大浪费。因此,我们建议国务院批准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和乱造简化字的现象比较严重,使用汉语拼音也有许多不准确的地 方,已经引起国内外各方面人士的关注,纷纷提出批评意见。万里同志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讲 话中指出:“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干预和纠正。”为此,我们建议 对社会用字作如下规定:翻印和整理出版古籍,可以使用繁体字;姓氏用字可以使用被淘汰的异体字除 上述情况及某些特殊需要者外,其他方面应当严格遵循文字的规范使用规范汉字,不能随便使用被简 化了的繁体字和被淘汰的异体字,也不能使用不规范的筒化字。使用规范的简化字以1964年编印的《简 化字总表》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1.报纸、杂志、图书、大中小学教材应严格使用规范汉字; 2.电影电视的片名、演员职员表和说明字幕要使用规范汉字; 3.文件、布告、通知标语以及商标、广告、招牌、路名牌、站名牌街道胡同名牌等要使用规范汉字; 4.汉字信息处理要使用规范汉字; 5.提倡书法家书写规范的简化字; 6.凡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应当准确。 我们拟根据以上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98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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