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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了,不存在了吗?显然不是嘛。更正确的观察应该是,布条不动了,正是他们 两个作用的一个结果,正是他们各种运动形式中间的一种,什么一种啊?静态、 均衡,均衡它也是运动的一种形式,不均衡是另一种状态。这就说明,我们应当 在认识上排除这么一种误区,以为均衡不是决定事物的集中的原因,只有不均衡 才是决定的这种原因,这种逻辑我以为应该加以更正了,那么更正了这样一种思 想方法,我们再来观察,在市场上来决定,相关生产要素的供给和需求,而且当 它们达到均衡之后,可以决定它们的贡献,这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事实上,我 们现在面对的实际经济生活也正在朝这个方向演变。就好比说,我们的学生,毕 业生,那么毕业了,到人才市场上去,到市场上去,你就面对着这样一个要素的 市场,对不对?那么这就有供求两方面,我们的学生想找好的工作,提出你各种 各样的条件,工资你一个月得给我多少,住房我也得考虑,那么还有其它的呢? 其它的待遇呢?那么,要人的地方呢,自然也有人家的条件,人家也有个考虑, 考虑什么呢?你的贡献有多大?你能作出多少工作?我的工作需要怎么样,好 了,这就是两种力量的比较嘛,比较来比较去,如果说两方面都谈不拢,那就不 可能均衡,一旦谈拢了,那就说明他们均衡了,均衡了那就签协议呗,签协议不 就是决定下来了嘛,决定了就说明,你在这个交易中间,双方所认可的,你可能 做的贡献和你的价值。那么报酬也就这么决定下来了。这当然是一个最简单的例 子,无非是要说,要确定各个要素的贡献,还是要经过市场机制,不经过市场机 制是不行的,行政规定是不行的,你一个人说了算也是不行的,单方面也定不了, 必须是双向选择才能决定,这不就是市场机制嘛。 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如果仅仅是由市场的自由竞争、市场的供求调节来 决定的话也会出乱子,也会出偏差,也会有问题,那么怎么办呢?应该有适当的 国家的宏观调节。对于生产要素价格,对于分配制度的相关的、有效的宏观调节, 包括税收制度,遗产税也好,所得税也好,等等,还有工资制度也好,公务员的 制度,报酬的制度也好,还有对于企业家的,现在我们正在实验的相关的分配制 度也好,等等,总而言之,国家要在分配制度的改革方面扮演重要的,调节者的 角色,但它不是决定者,它是重要的调节者,决定者应该是市场,应该是供给和 需求,应该是当事人双方,而政府是一个重要的调节者。如果有了充分的成熟的 市场调节,再加上适当的宏观的调节,那么我以为,我们分配制度的改革,才能 有一个顺利的发展的前景。 而现在,我们还要期待这种成熟的市场运作和国家相应的宏观调控的相继出 现。离这样一个目标恐怕还有相当的距离,而在这个时候,首先弄清楚,这样做 的一般的理论基础,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如果,话说回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 还不能达到一个正确的认识,还局限于我们过去的信奉的某种教条,那么你就休消了,不存在了吗?显然不是嘛。更正确的观察应该是,布条不动了,正是他们 两个作用的一个结果,正是他们各种运动形式中间的一种,什么一种啊?静态、 均衡,均衡它也是运动的一种形式,不均衡是另一种状态。这就说明,我们应当 在认识上排除这么一种误区,以为均衡不是决定事物的集中的原因,只有不均衡 才是决定的这种原因,这种逻辑我以为应该加以更正了,那么更正了这样一种思 想方法,我们再来观察,在市场上来决定,相关生产要素的供给和需求,而且当 它们达到均衡之后,可以决定它们的贡献,这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事实上,我 们现在面对的实际经济生活也正在朝这个方向演变。就好比说,我们的学生,毕 业生,那么毕业了,到人才市场上去,到市场上去,你就面对着这样一个要素的 市场,对不对?那么这就有供求两方面,我们的学生想找好的工作,提出你各种 各样的条件,工资你一个月得给我多少,住房我也得考虑,那么还有其它的呢? 其它的待遇呢?那么,要人的地方呢,自然也有人家的条件,人家也有个考虑, 考虑什么呢?你的贡献有多大?你能作出多少工作?我的工作需要怎么样,好 了,这就是两种力量的比较嘛,比较来比较去,如果说两方面都谈不拢,那就不 可能均衡,一旦谈拢了,那就说明他们均衡了,均衡了那就签协议呗,签协议不 就是决定下来了嘛,决定了就说明,你在这个交易中间,双方所认可的,你可能 做的贡献和你的价值。那么报酬也就这么决定下来了。这当然是一个最简单的例 子,无非是要说,要确定各个要素的贡献,还是要经过市场机制,不经过市场机 制是不行的,行政规定是不行的,你一个人说了算也是不行的,单方面也定不了, 必须是双向选择才能决定,这不就是市场机制嘛。 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如果仅仅是由市场的自由竞争、市场的供求调节来 决定的话也会出乱子,也会出偏差,也会有问题,那么怎么办呢?应该有适当的 国家的宏观调节。对于生产要素价格,对于分配制度的相关的、有效的宏观调节, 包括税收制度,遗产税也好,所得税也好,等等,还有工资制度也好,公务员的 制度,报酬的制度也好,还有对于企业家的,现在我们正在实验的相关的分配制 度也好,等等,总而言之,国家要在分配制度的改革方面扮演重要的,调节者的 角色,但它不是决定者,它是重要的调节者,决定者应该是市场,应该是供给和 需求,应该是当事人双方,而政府是一个重要的调节者。如果有了充分的成熟的 市场调节,再加上适当的宏观的调节,那么我以为,我们分配制度的改革,才能 有一个顺利的发展的前景。 而现在,我们还要期待这种成熟的市场运作和国家相应的宏观调控的相继出 现。离这样一个目标恐怕还有相当的距离,而在这个时候,首先弄清楚,这样做 的一般的理论基础,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如果,话说回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 还不能达到一个正确的认识,还局限于我们过去的信奉的某种教条,那么你就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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