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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关于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作为医院医疗用房规划指导意见的函》(深规 函[2009]878号)文件中规定:“申请改为医院医疗用房的既有房屋应具有合法的产 权,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 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贴临的房 屋,不应用于医院医疗用房”。《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2013版)》规定: “选址应符合消防、环保等规定要求,且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 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医院建筑应 为独立楼房,其选址应为政府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 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 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 应用于医疗用房)”。医院四至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 市场等。医院现租赁的所有建筑(妇产科大楼、口腔医学中心)为合法建筑,且 不属于上述文件所说不能用于医疗用房的建筑类型,医院现已取得医疗卫生部门 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此,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符合规划选址要求 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本项目的功能性质和建设规模,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以及固 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污染物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确定本项目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 响的范围和程度,从而提出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对策措施。 五、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深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深 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的污染治理工程按髙标准要求设计,废水、废气、噪声经相应整理后 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医疗废物实现安全处置。 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 废物,建设单位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和深圳市的环境 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将项目建设和运营对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 《关于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作为医院医疗用房规划指导意见的函》(深规 函[2009]878 号)文件中规定:“申请改为医院医疗用房的既有房屋应具有合法的产 权,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 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贴临的房 屋,不应用于医院医疗用房”。《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2013 版)》规定: “选址应符合消防、环保等规定要求,且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 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医院建筑应 为独立楼房,其选址应为政府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 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 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 应用于医疗用房)”。医院四至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 市场等。医院现租赁的所有建筑(妇产科大楼、口腔医学中心)为合法建筑,且 不属于上述文件所说不能用于医疗用房的建筑类型,医院现已取得医疗卫生部门 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此,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符合规划选址要求。 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本项目的功能性质和建设规模,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以及固 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污染物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确定本项目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 响的范围和程度,从而提出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对策措施。 五、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深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深 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 145 号令)》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的污染治理工程按高标准要求设计,废水、废气、噪声经相应整理后 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医疗废物实现安全处置。 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 废物,建设单位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和深圳市的环境 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将项目建设和运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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