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查看答案 【答案】A 【解析】由于尚未符合资本化条件,借款利息不应予以资本化 I.知识点讲解 (一)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的确认 专门借款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在同时满足资本化三个条件时,应予资本化。 企业只能够将在开始资本化至停止资本化之间所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 销予以资本化:另外,建造期间发生非正常中断且超过3个月的专门借款费用不允许资本化, 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借款的利息、折溢价的摊销,应予费用化。 (二)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确定 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需与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相挂 钩,即只有与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相挂钩的专门借款利息才允许资本化。对于银 行借款而言,只需考虑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对于发行的债券而言,则应将溢折价 摊销额作为利息的调整数,需要考虑每一会计期间“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资本化 金额。 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方式资本化金额计算公式 银行借款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置或建造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 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应付债券每一会计期间“利息土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置 或建造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为了避免资产价值高估和利润虚增 企业每期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 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溢折价摊销金额,即以当期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 和溢折价摊销金额为限额。同时,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 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1.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确定 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时间长度一般以天数计算,即:查看答案 【答案】A 【解析】由于尚未符合资本化条件,借款利息不应予以资本化。 II.知识点讲解 (一)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的确认 1.专门借款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在同时满足资本化三个条件时,应予资本化。 企业只能够将在开始资本化至停止资本化之间所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 销予以资本化;另外,建造期间发生非正常中断且超过 3 个月的专门借款费用不允许资本化, 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借款的利息、折溢价的摊销,应予费用化。 (二)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确定 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需与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相挂 钩,即只有与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相挂钩的专门借款利息才允许资本化。对于银 行借款而言,只需考虑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对于发行的债券而言,则应将溢折价 摊销额作为利息的调整数,需要考虑每一会计期间“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资本化 金额。 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方式 资本化金额计算公式 银行借款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置或建造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 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应付债券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置 或建造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为了避免资产价值高估和利润虚增, 企业每期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 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溢折价摊销金额,即以当期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 和溢折价摊销金额为限额。同时,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 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1.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确定 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时间长度一般以天数计算,即: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