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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概况 (3)改进的民族文字 中国政府从20世纪50年代起,曾帮助维吾尔族、哈萨克族 改革了文字,又帮助傣族、拉祜族、景颇族改进了文字。 到20世纪80年代,拉丁文的彝文被废止,被经整理和规范 的传统彝文所代替。改革和改进的文字,除维吾尔文、哈 萨克文恢复老文字而停止使用外,德宏傣文、拉祜文、景 颇文至今仍在使用之中。第二节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概况 5个语系 10个语族 15个语支 民族语言 (约有80种左右) 汉藏语系 阿尔泰语系 74% 朝鲜语 南亚语系和印欧语系 21% 2% 京语和朝鲜语的语系未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解决。 藏语支:藏、嘉戎、 门巴语景颇语支:景颇语 彝语支:彝、 哈尼、纳西、傈僳、拉祜、基诺语缅语支:载瓦、 阿昌语 语支未定:白、羌、普米、珞巴、独龙、土家、 怒语 苗语支:苗语、步努语 瑶语支:瑶、勉语 语支未定:畲语 壮傣语支:壮、布依、傣语 侗水语支:侗、水、毛南、仫佬、拉珈语 黎语支:黎语 语族未定:仡佬语 1 、 汉 藏 语 系 汉语 藏缅 语族 苗瑶语 族 1 、 汉 藏 语 系 汉语 藏缅 语族 苗瑶语 族 壮侗 语 系 (1)蒙古语族:蒙古、达斡尔、土族、 东乡、保安、东部裕固语 (2)突厥语族:西匈语支:维吾尔、 哈萨克、撒拉、乌孜别克、塔塔尔语 东匈语支:柯尔克孜、图佤、西部裕 固语 (3)满――通古斯语族:(1)满语支: 满、锡伯、赫哲语 通古斯语支:鄂温克、鄂伦春语 阿 尔 泰 语 系 3、南亚语系:佤崩龙语支:佤、德昂、布朗语 4、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高山族、阿眉斯、 排湾、布嫩语 5、印欧语系:(1)斯拉夫语族:俄罗斯语 (2)伊朗语族:塔吉克语 语系未定:京语、朝鲜语 (1)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情况 (2)兼通其他民族语言的情况 所谓兼通,是指一个民族除使用一种或几种本民族固 有语言外,还使用一种或几种其他民族的语言的现象。 (3)各民族中转用其他民族语言的情况 转用,是指一个民族或其中的一部分因某种原因放弃 他们原来固有的语言,采用别的民族的语言的现象。 二、少数民族文字概况 (1)原有的民族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蒙古、藏、维吾尔、朝鲜、哈萨 克、傣、俄罗斯、锡伯、塔塔尔、乌孜别克、柯尔克孜、苗、 彝、傈僳、佤、拉祜、纳西、景颇、京等民族已有了文字。 沿用至今的传统文字有蒙古文(2种)、藏文、维吾尔文、哈萨 克文、朝鲜文、柯尔克孜文、锡伯文、傣文(2种)、景颇文、 傈僳文、啦祜文、俄罗斯文、苗文,共13个民族15种文字。 其中,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在各自 民族中广泛使用。俄罗斯文、塔塔尔文和乌孜别克文使用人 口较少,近年来已基本上不再使用,这部分人已分别使用了 维吾尔文或汉文。 历史上的景颇文、傈僳文、拉祜文、滇东北苗文、佤族的撒 喇文,分别是20世纪上半叶之前由西方传教士为传播宗教而 创制的文字,文字很不完备,使用人数很少。 (2)新创制的民族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先后帮助11个民族创制15种 拼音文字,即苗文(4种)、壮文、布依文、彝文、黎文、纳西文 、傈僳文、哈尼文(2种)、侗文、佤文、土族文等。到目前全国 共有20个少数民族使用30种文字,其中蒙古、藏、维吾尔、哈 萨克、朝鲜、柯尔克孜、锡伯、拉祜、佤、壮、布依、哈尼、 纳西、侗、土族等15个民族各有一种文字,另外彝文分传统彝 文和川西规范彝文2种;傈僳文分老傈僳文和新傈僳文2种;景 颇文分景颇文和载瓦文2种;傣文分西双版纳傣文、德宏傣文、 金平傣文、傣绷文4种;苗文有滇东北老苗文、滇东北苗文、 川滇黔东苗文、黔东苗文、湘西苗文5种。 (3)改进的民族文字 中国政府从20世纪50年代起,曾帮助维吾尔族、哈萨克族 改革了文字,又帮助傣族、拉祜族、景颇族改进了文字。 到20世纪80年代,拉丁文的彝文被废止,被经整理和规范 的传统彝文所代替。改革和改进的文字,除维吾尔文、哈 萨克文恢复老文字而停止使用外,德宏傣文、拉祜文、景 颇文至今仍在使用之中。 二、少数民族文字概况 (1)原有的民族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蒙古、藏、维吾尔、朝鲜、哈萨 克、傣、俄罗斯、锡伯、塔塔尔、乌孜别克、柯尔克孜、苗、 彝、傈僳、佤、拉祜、纳西、景颇、京等民族已有了文字。 沿用至今的传统文字有蒙古文(2种)、藏文、维吾尔文、哈萨 克文、朝鲜文、柯尔克孜文、锡伯文、傣文(2种)、景颇文、 傈僳文、啦祜文、俄罗斯文、苗文,共13个民族15种文字。 其中,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在各自 民族中广泛使用。俄罗斯文、塔塔尔文和乌孜别克文使用人 口较少,近年来已基本上不再使用,这部分人已分别使用了 维吾尔文或汉文。 历史上的景颇文、傈僳文、拉祜文、滇东北苗文、佤族的撒 喇文,分别是20世纪上半叶之前由西方传教士为传播宗教而 创制的文字,文字很不完备,使用人数很少。 (2)新创制的民族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先后帮助11个民族创制15种 拼音文字,即苗文(4种)、壮文、布依文、彝文、黎文、纳西文 、傈僳文、哈尼文(2种)、侗文、佤文、土族文等。到目前全国 共有20个少数民族使用30种文字,其中蒙古、藏、维吾尔、哈 萨克、朝鲜、柯尔克孜、锡伯、拉祜、佤、壮、布依、哈尼、 纳西、侗、土族等15个民族各有一种文字,另外彝文分传统彝 文和川西规范彝文2种;傈僳文分老傈僳文和新傈僳文2种;景 颇文分景颇文和载瓦文2种;傣文分西双版纳傣文、德宏傣文、 金平傣文、傣绷文4种;苗文有滇东北老苗文、滇东北苗文、 川滇黔东苗文、黔东苗文、湘西苗文5种。 (3)改进的民族文字 中国政府从20世纪50年代起,曾帮助维吾尔族、哈萨克族 改革了文字,又帮助傣族、拉祜族、景颇族改进了文字。 到20世纪80年代,拉丁文的彝文被废止,被经整理和规范 的传统彝文所代替。改革和改进的文字,除维吾尔文、哈 萨克文恢复老文字而停止使用外,德宏傣文、拉祜文、景 颇文至今仍在使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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