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建文等诉友好公司出租车承包经营案 案情介绍 原告尹建文等19人与被告友好公司签订出租车承包经 营合同,约定尹建文等一次性缴纳所有承包经营费用,且 己实际缴付。此后,尹建文等认为双方约定违反市物价局 文件,诉请返还多收的部分经营费用。法院认为,市物价 局文件并非负担性行政行为,无须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是 出于矫正出租车经营企业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公共利益 考虑,因而依据文件规定,判决友好公司返还多收取的经 营费用。尹建文等诉友好公司出租车承包经营案 • 案情介绍: 原告尹建文等19人与被告友好公司签订出租车承包经 营合同,约定尹建文等一次性缴纳所有承包经营费用,且 已实际缴付。此后,尹建文等认为双方约定违反市物价局 文件,诉请返还多收的部分经营费用。法院认为,市物价 局文件并非负担性行政行为,无须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是 出于矫正出租车经营企业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公共利益 考虑,因而依据文件规定,判决友好公司返还多收取的经 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