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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基本情况 1.1海域法配套制度建设 发布《海洋功 能区划备案管理办 国家海洋局 法》,经批准的省、 国家海洋局文件 市、县三级海洋功 能区划均应向国家 基 本海洋局备案,同时 情 建立备案审查制度。 况 发布《海域使用分类体系》,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分为海域使用类型体系 和用海方式体系。其中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 类和30个二级类;用海方式采用两级层次体系,共分为5种一级方式和20 种二级方式。 批准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标准体系》。 修订《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对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法律地位、发放、 注销、变更等做出明确规定。 修订《海籍调査规范》,进一步完善海籍调查的基本内容与要求、不同 用海方式用海范围的界定方法。 2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1 基本情况 1.1 海域法配套制度建设 发 布《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 经 批 准 的 省、 市、 县 三 级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均 应 向 国 家 海 洋 局 备 案, 同 时 建立备案审查制度。 发布《海域使用分类体系》,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分为海域使用类型体系 和用海方式体系。其中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 9 个一级 类和 30 个二级类;用海方式采用两级层次体系,共分为 5 种一级方式和 20 种二级方式。 批准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标准体系》。 修订《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对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法律地位、发放、 注销、变更等做出明确规定。 修订《海籍调查规范》,进一步完善海籍调查的基本内容与要求、不同 用海方式用海范围的界定方法。 沿海省、自 治 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 南海分局: 为规范海域使用权证书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海 域使用权证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我 局 修 订了《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现将《海域使 用 权证书管理 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 《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海籍管理制度,我局编制 了《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修订了《海籍调查规范》,现印发给你 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2002年7月16日印发的《海籍调查 规程》(国海管字[2002]222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海洋功能区划备案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海洋功能区划备案工作,加强海洋功能区划成果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功能区划管 理规定》和《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我局制定了《海洋功能 区划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洋功能区划备案工作是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 成部分。沿海各地要在加快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审批工作的同时, 及时将已经批准的海洋功能区划向我局备案(备案材料直接报送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请你厅(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海洋功能区划备案工作,于 5月 3 0日前将其姓名、工作单位、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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