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6年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国家海洋局 ○O九年二月
2008年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国 家 海 洋 局 二○○九年二月
2008年是海洋事业大踏步前进、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一年。海域 和海岛管理工作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国家宏观政策为导向,合理配 置海域资源,保障地方经济发展,迈岀了崭新步伐。海域管理配套制 度进一步完善,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出台海域使用管理 的地方法规规章。《海岛保护法》列入2009年全国人大审议计划,海 岛立法工作取得长足进展。科学围填海理念逐渐形成,盲目围填海行 为得到有效控制。普査登记工作圆满完成,养殖用海的物权保护进- 步强化。覆盖国家和沿海地方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基本 建立。240条县际间海域界线全部签订协议书,海岸线修测工作基本 完成。根据2008年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情况和海域使用统计结果, 国家海洋局编制了《2008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现予以发布。 国家海洋局局长 孑烈邳 OO九年二月
二○○九年二月 国家海洋局局长 2008 年是海洋事业大踏步前进、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一年。海域 和海岛管理工作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国家宏观政策为导向,合理配 置海域资源,保障地方经济发展,迈出了崭新步伐。海域管理配套制 度进一步完善,沿海 1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出台海域使用管理 的地方法规规章。《海岛保护法》列入 2009 年全国人大审议计划,海 岛立法工作取得长足进展。科学围填海理念逐渐形成,盲目围填海行 为得到有效控制。普查登记工作圆满完成,养殖用海的物权保护进一 步强化。覆盖国家和沿海地方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基本 建立。240 条县际间海域界线全部签订协议书,海岸线修测工作基本 完成。根据 2008 年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情况和海域使用统计结果, 国家海洋局编制了《2008 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现予以发布
目录 概述 1基本情况… 1.1海域法配套制度建设 1.2海岛立法与管理 1.3海洋功能区划 1.4海域权属管理 1.5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4556 1.6围填海管理 1.7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7 1.8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 1.9海域勘界工作…… 2专项行动 …10 2.1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 22奥运会海底光缆保护 3统计分析 42008年海域使用管理大事记 27 附录:名词解释 …22 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概述 1 1 基本情况 2 1.1 海域法配套制度建设 2 1.2 海岛立法与管理 3 1.3 海洋功能区划 4 1.4 海域权属管理 5 1.5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5 1.6 围填海管理 6 1.7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 7 1.8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 8 1.9 海域勘界工作 9 2 专项行动 10 2.1 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 10 2.2 奥运会海底光缆保护 11 3 统计分析 12 4 2008年海域使用管理大事记 17 附录:名词解释 22 目 录 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国家海洋局机关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海洋局成立海域和海岛管 理司,内设海域管理处、海底管理处、论证监管处、海岛管 理处四个处级机构。 海域和海岛管理司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综合协调海洋开 发利用和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工作;拟订海域使用和海 島管理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 島保护与开发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海域使用权 登记工作;承担海域使用金具体征收和减免的有关工作;承 担无居民海岛权属管理工作;承担海域、海岛使用的论证 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承担海域使用动态监视 监测和海域使用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 道铺设;承担领海基点海岛保护、海岛名称及标志设置的有 关工作;发布海岛开放和保护名录;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 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国家海洋局机关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海洋局成立海域和海岛管 理司,内设海域管理处、海底管理处、论证监管处、海岛管 理处四个处级机构。 海域和海岛管理司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综合协调海洋开 发利用和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工作;拟订海域使用和海 岛管理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 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海域使用权 登记工作;承担海域使用金具体征收和减免的有关工作;承 担无居民海岛权属管理工作;承担海域、海岛使用的论证、 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承担海域使用动态监视 监测和海域使用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 道铺设;承担领海基点海岛保护、海岛名称及标志设置的有 关工作;发布海岛开放和保护名录;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 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2008 概述 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发展海洋经济、 建设海洋强国大局,积极落实2008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保有压,突出重 点,强化服务,扎实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各项工作。 ●海域管理配套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域使 用管理地方法规规章全部出台。 ●海岛立法与管理取得长足进展,《海岛保护法》列入2009年全国人大审 议计划 6海洋功能区划工作成效显著,组建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发布 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 ◎海域资源配置合理有效,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13个,有力保障了国家 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用海需求。 概述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不断完善,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海域使用 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学围填海理念逐渐形成,鼓励实行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和区块组团式 围填海。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基本完成,通过验收。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全面规范,调整了国家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 ●240条县际间海域界线全部签订协议书,海岸线修测工作基本完成。 ●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圆满完成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 项执法工作。 ●2008年全国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9120本,确权海域面积2.54万公顷, 征收海域使用金5890亿元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概 述 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发展海洋经济、 建设海洋强国大局,积极落实 2008 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保有压,突出重 点,强化服务,扎实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各项工作。 海域管理配套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沿海 1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域使 用管理地方法规规章全部出台。 海岛立法与管理取得长足进展,《海岛保护法》列入 2009 年全国人大审 议计划。 海洋功能区划工作成效显著,组建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发布 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 海域资源配置合理有效,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 13 个,有力保障了国家 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用海需求。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不断完善,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海域使用 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学围填海理念逐渐形成,鼓励实行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和区块组团式 围填海。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基本完成,通过验收。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全面规范,调整了国家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 240 条县际间海域界线全部签订协议书,海岸线修测工作基本完成。 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圆满完成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 项执法工作。 2008 年全国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9 120 本,确权海域面积 22.54 万公顷, 征收海域使用金 58.90 亿元
2008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基本情况 1.1海域法配套制度建设 发布《海洋功 能区划备案管理办 国家海洋局 法》,经批准的省、 国家海洋局文件 市、县三级海洋功 能区划均应向国家 基 本海洋局备案,同时 情 建立备案审查制度。 况 发布《海域使用分类体系》,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分为海域使用类型体系 和用海方式体系。其中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 类和30个二级类;用海方式采用两级层次体系,共分为5种一级方式和20 种二级方式。 批准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标准体系》。 修订《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对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法律地位、发放、 注销、变更等做出明确规定。 修订《海籍调査规范》,进一步完善海籍调查的基本内容与要求、不同 用海方式用海范围的界定方法。 2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1 基本情况 1.1 海域法配套制度建设 发 布《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 经 批 准 的 省、 市、 县 三 级 海 洋 功 能 区 划 均 应 向 国 家 海 洋 局 备 案, 同 时 建立备案审查制度。 发布《海域使用分类体系》,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分为海域使用类型体系 和用海方式体系。其中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 9 个一级 类和 30 个二级类;用海方式采用两级层次体系,共分为 5 种一级方式和 20 种二级方式。 批准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标准体系》。 修订《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对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法律地位、发放、 注销、变更等做出明确规定。 修订《海籍调查规范》,进一步完善海籍调查的基本内容与要求、不同 用海方式用海范围的界定方法。 沿海省、自 治 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 南海分局: 为规范海域使用权证书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海 域使用权证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我 局 修 订了《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现将《海域使 用 权证书管理 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 《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海籍管理制度,我局编制 了《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修订了《海籍调查规范》,现印发给你 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2002年7月16日印发的《海籍调查 规程》(国海管字[2002]222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海洋功能区划备案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海洋功能区划备案工作,加强海洋功能区划成果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功能区划管 理规定》和《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我局制定了《海洋功能 区划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洋功能区划备案工作是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 成部分。沿海各地要在加快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审批工作的同时, 及时将已经批准的海洋功能区划向我局备案(备案材料直接报送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请你厅(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海洋功能区划备案工作,于 5月 3 0日前将其姓名、工作单位、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1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2008 省级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工作全面告捷。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广西壮 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出台《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 截至2008年底,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出台海域使用管理的 地方法规规章。 1.2海岛立法与管理 海岛立法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海岛保护法》列入2009年全国人大审 议计划。 协助致公党中央开展海岛专题调研,调研结束后,致公党中央向国务 院提出了加快海岛立法的建议。 基本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况 的通知》第一次将“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列 入我局的职能工作 组织开展无居民海 島开发利用现状调查 和特殊用途海岛调查, 完成北海区和浙江省 无居民海岛、北海区 领海岛屿开发利用现 领海基点海岛——苏山岛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海岛立法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海岛保护法》列入 2009 年全国人大审 议计划。 协助致公党中央开展海岛专题调研,调研结束后,致公党中央向国务 院提出了加快海岛立法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第一次将“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列 1.2 海岛立法与管理 省级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工作全面告捷。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广西壮 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出台《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 截至 2008 年底,沿海 1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出台海域使用管理的 地方法规规章。 领海基点海岛——苏山岛 入我局的职能工作。 组织开展无居民海 岛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调 查 和特殊用途海岛调查, 完 成 北 海 区 和 浙 江 省 无 居 民 海 岛、 北 海 区 领 海 岛 屿 开 发 利 用 现
2008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状调查及分析。组织开发了海岛管理信息系统。 成立国家海岛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和国家海岛规划与保护研究中心 承担海岛资源环境调査、政策硏究、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起草、 生态保护与修复及其他海岛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1.3海洋功能区划 成立由28名委员组 成的国家海洋功能区划 基本情况 专家委员会,召开国家 画会旋 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 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海 洋功能区划学术研讨会。 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议暨海洋功能区划学术研讨会发布39家单位组成的海 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 国务院先后批准广东省、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截至2008年底,全国 已有10个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获得国务院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些地方开展了海洋功能区划评估和修改工作。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试点工作基本结束,试点三省全部完成编制任务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成立由 28 名委员组 成的国家海洋功能区划 专家委员会,召开国家 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 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海 洋功能区划学术研讨会。 发布 39 家单位组成的海 状调查及分析。组织开发了海岛管理信息系统。 成立国家海岛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和国家海岛规划与保护研究中心, 承担海岛资源环境调查、政策研究、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起草、 生态保护与修复及其他海岛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1.3 海洋功能区划 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会议暨海洋功能区划学术研讨会 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 国务院先后批准广东省、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截至 2008 年底,全国 已有 10 个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获得国务院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一些地方开展了海洋功能区划评估和修改工作。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试点工作基本结束,试点三省全部完成编制任务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2008 1.4海域权属管理 顺应国家宏观调控 T了大平国工 取向,适时调整海域资 源供给政策,重点保证 L 国家能源、交通、工业 等重大建设项目用海需 求,全年国务院批准重 大建设项目用海11个 海域管理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座谈会 其中核电项目2个。 基本情 国家海洋局出台《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况 障工作的通知》,对海洋管理工作如何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 好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十项政策措施。 2008年,全国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 书9120本,确权海域面积22.54万公顷。 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文件 1.5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 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关 辽宁,阿北.天谭,山系,基,上海,新江、建、厂系厂 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 页落实。海域使用金减免智理行为日鱼现。为进一少明确相 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知》,进一步明确海域使用金免缴范围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2008 年,全国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 书 9 120 本,确权海域面积 22.54 万公顷。 1.4 海域权属管理 顺应国家宏观调控 取向,适时调整海域资 源供给政策,重点保证 国家能源、交通、工业 等重大建设项目用海需 求,全年国务院批准重 大建设项目用海 11 个, 海域管理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座谈会 其中核电项目 2 个。 国家海洋局出台《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 障工作的通知》,对海洋管理工作如何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 好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十项政策措施。 1.5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关 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 知》,进一步明确海域使用金免缴范围, 1 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 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 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海洋与渔业厅(局),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 综 2006 24号)、《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 综 2007 10号)以来,各级财政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真 贯彻落实,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行为日益规范。为进一步明确相 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 政 部 国 家 海 洋 局 文件
2008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规范海域使用金分期缴 纳行为,调整部分项目用 海海域使用金减免权限 和程序。 赴浙江、福建、广东 3省开展渔民养殖用海海 浙江省北洋涂高涂低坝养殖 域使用金专题调研。 省级海域有偿使用配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上海市出台《海域使用金 基 本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及时修订了《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暂行办法》江 情苏省出台了《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海域使用金专项用于海洋综 况 合管理。截至2008年底,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了海域使 用金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2008年,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58.90亿元,减免金额15.84亿元。 1.6围填海管理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局 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 出台《关于改进围 对 加强区城走设用管理工市 的千见】(国海发(1“]14号 海管理工作 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 观就国填海工程平面设计整布局(以下商称平面设计1長出 真乱晶歌魂是斯常 计的若干意见》,全面 市及邻近地区,用于实海城没,港口号头,工业基地 6
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出台《关于改进围 填 海 造 地 工 程 平 面 设 计的若干意见》,全面 1.6 围填海管理 浙江省北洋涂高涂低坝养殖 省级海域有偿使用配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上海市出台《海域使用金 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及时修订了《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暂行办法》;江 苏省出台了《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海域使用金专项用于海洋综 合管理。截至 2008 年底,沿海 1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了海域使 用金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2008 年,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 58.90 亿元,减免金额 15.84 亿元。 规 范 海 域 使 用金 分 期 缴 纳行为,调整部分项目用 海 海 域 使 用 金 减 免 权 限 和程序。 赴浙江、福建、广东 3 省开展渔民养殖用海海 域使用金专题调研。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 附件: 1. 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大纲(试行) 2. 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技术要求(试行) 关于印发区域建设用海管理 有关技术规范的通知 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 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1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区域建设 用海管理工作,我局编制了《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大 纲(试行)》和《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写技术要求(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 ○ 八 年五月四日 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 (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我国的大陆岸线、岛屿岸线及近岸海域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 要载体,也是稀缺和不可再生的空间资源。科学利用岸线和近岸 海域资源,适度进行围填海活动,不仅能够保障国家能源、交通、 工业等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用海需求,同时能够有效缓解 沿海地区经济迅速发展与建设用地供给不足的矛盾。然而,沿海 地区对岸线和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却存在着简单、粗放等诸多问 题。为了加强围填海造地的管理,保护稀缺岸线和近岸海域资源, 现就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和整体布局(以下简称平面设计)提出 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城市化、工业化和人口集聚趋势进一 步加快,对海洋的开发利用强度不断加剧。特别是在沿海大中城 市及邻近地区,用于滨海城镇建设、港口码头建设、工业基地建 1